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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紡織企業的法律風險及防控
來源:互聯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9-11-15
服裝作為人類文明與進步的象征,同時也是一個國家和民族文化藝術的組成部分,是永恒的朝陽產業。面對當前國際市場經濟不景氣,原材料及勞動力成本不斷上漲,企業利潤空間不斷萎縮的局面,我們的服裝紡織企業的轉型升級迫在眉睫,實現由生產加工型為主向品牌加工和貿易型轉變、由出口兼顧轉內銷塑品牌、由制造到創造的產業聚群升級已是必由之路。這一轉變需要包括律師法律服務在內的各種社會力量的干預和保護。沒有律師服務的參與,這個圓環依然存在,但有了它,圓環將更加圓滿,同時還會釋放出“光環效應”,防范法律風險就是更好地防范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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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企業勞動人事糾紛案例】
李某清訴被告淮安某美紡織有限公司經濟補償金糾紛一案,原告李某清訴稱,2008年12月,原告到被告處上班,從2009年開始簽了兩次合同。從2011年3月至2012年10月未簽訂勞動合同。2012年10月23日被告不給原告考勤,并拖欠原告工資,原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現要求被告支付經濟補償金7200元,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6000元,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法院認為,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者因訂立合同時所依據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本案中,被告單位因故停產,無法給企業職工提供工作崗位,導致事實上與原告解除了勞動合同,同時,原告也向被告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據此,被告依法應向原告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數額為:1800元×4=7200元。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本案中,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從2011年3月起至2012年10月止,原告繼續在被告單位上班。在此期間,原、被告雙方仍應簽訂勞動合同,但一直沒有簽訂。被告依法應向原告支付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差額部分,具體數額為1800元×11=19800元。
【服裝企業法律顧問律師風險提示】
(1)人力資源風險。服裝行業是傳統勞動密集型行業,生產管理仍沿用傳統管理模式。從事服裝行業的員工,普遍文化素質偏低,女職工比較多,多使用勞務派遣制度,人員流動性大,人力資源管理難度大。
(2)營運風險。服裝行業對宏觀經濟的波動反映明顯,國內外經濟形勢都會通過消費來影響服裝行業。
(3)知識產權法律風險。服裝企業的知識產權法律風險分為外部法律風險和內部法律風險。外部法律風險主要有:一是涉及商標權侵權糾紛、專利權許可糾紛等;二是服裝是否屬于實用藝術品,是否應受《著作權法》保護,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莫衷一是,沒有定論。內部法律風險主要有:一是先發布產品,后申請專利,專利權證變廢紙;二是員工跳槽,侵犯原企業商業秘密,惡性競爭。
(4)出口匯率風險。大部分服裝企業都經營出口交易,由于匯率波動而導致其價格上漲或下降的可能即為匯率風險。出口企業經營活動的過程、結果和預期收益中,都存在著由于匯率變化而引起的匯率風險。
【服裝企業法律顧問律師建議】
(1)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必要時候把人力資源法律業務外包給第三方機構。
(2)在港澳臺等使用中文的地區,分別設立企業名稱與品牌關鍵詞一致的企業。對服裝應先尋求專利權保護,再尋求著作權保護。采取全方位保密措施,保護商業秘密;對商標進行管理,在企業內部設立知識產權監測中心,隨時監測市場動向。
(3)運用多種金融工具規避出口匯率風險,包括使用貿易融資工具、金融衍生產品,以及提高出口產品價,同時也可以采取選擇適當的貨幣及貨幣組合、關注貨幣市場匯率趨勢、調整出口價格、選用適當的結算方式等方法來規避此類風險。
來源:群匯律師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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