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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常見問題的那些事(二)
來源:互聯網 作者:廣州企業法律顧問 時間:2022-06-28
關于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常見問題的那些事(二)
廣東佰仕杰企業法律顧問團隊是由本所擁有豐富企業法律顧問經驗的執業律師組成,專注于建筑工程企業、地產物業企業等企業的商業服務。我們部門成員大多畢業于國內著名的法律學府,由行業資深企業法律顧問律師和中青年骨干律師構成。其中,部分律師還擁有多元化的職業背景,具備多年行業實踐經驗等。
問題:工程款尚未結算,是否就不能起訴?
工程款尚未結算,往往難以確定工程款應支付的確切時間,承包人難以知曉權利被侵犯的確切時間,故一般不計算訴訟時效起算時間,但如有證據證明一方知道或應當對方拒絕結算的,從其知道權利受損害之日計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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