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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控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
來源:互聯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9-11-28
如何防控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
1、克服“重商機、輕風險”的傾向
靈活機動的商業策略,對于企業贏得商機非常重要,但從合同管理的規范角度看,卻隱含著較大的法律風險,容易給企業造成意想不到的損失。因此,建議您在企業合同管理中,應努力克服“重商機、輕風險”的傾向,牢固樹立合同風險防范意識,這是識別合同風險、建立健全合同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思想基礎。
2、不要盲目輕信“口頭承諾”
有的民營企業家從家族企業思維出發,容易盲目輕信“口頭承諾”的協議,有的企業僅憑對方的電報、電話、發貨通知單就進行交易,這會給企業合同的履行帶來隱患,一旦一方失信(有意無意),便糾纏不清,引發企業合同糾紛。輕信口頭承諾,既可能是出于對對方的信任,也可能僅僅是為了圖省事。但恰恰因為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出現不必要的過錯,致使當事人事后需要付出加倍的精力來彌補和處理由此而引發的麻煩,值得引起企業家的重視。
3、書面合同更有利于保障企業權益
相比較于口頭協議而言,書面合同作為一份證明商務往來的重要證據,對于保障企業權益顯然更加有利。雖然現行合同法對簽訂書面合同未作嚴格要求,但建議您在商務活動中仍然首先考慮簽訂書面合同。目前,有的公司在制度中明確提出,符合某些條件的商務往來,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這些條件包括: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有封樣要求的;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等等。這些細致的規定源自商務交往的實踐,或許對您具有借鑒意義。
4、合同的形式應符合法定要求
雖然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例如,《合同法》、《擔保法》規定,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及借款合同(自然人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都應采用書面合同形式。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
5、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應當一致
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注意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的一致性。有些企業使用合同統一文本,但由于對合同性質了解不細致,容易出現名實不符的情況。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卻使用了購銷合同文本。像這樣合同名稱與內容的不一致的情況,容易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爭議。因此,建議您在對使用何種合同文本把握不準的情況下,事先向有關專家或律師咨詢。
6、合同內容應明確無誤
一份約定明確、合法有效的合同,能有效避免企業的經營風險,減少法律糾紛。在相關企業合同糾紛案件當中,因為合同簽訂不規范、合同約定不明而導致履行糾紛的問題觸目可見。這些問題的出現,直接影響到合同的履行和企業的維權。因此,在企業經濟往來中,有必要在合同中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確的約定。無論合同對方的誠信如何,努力使自己一方的風險降低到最低線,這是經濟活動中應有的一種風險防范意識。
7、合同內容應完備無缺
為了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避免將來發生爭議,爭議,企業在商業往來中簽訂合同,一般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2條的規定,寫明如下內容:第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第二,標的;第三,數量;第四,質量;第五,價款或者報酬;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第七,違約責任;第八,爭議的解決方法。
在表述合同內容時的注意事項:
第一,關于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商務雙方是非常熟悉的生意伙伴,僅寫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已經足夠,如果雙方互不了解,則不僅要注意驗證對方的真實身份和信用,還要寫明雙方的詳細通訊地址或營業地址、電話號碼。實踐中,涉及經濟往來的商務方面的合同,最好協商寫上雙方的銀行賬號,這樣一是為了保證交易安全,二是為了方便合同的履行,也方便將來發生合同糾紛后實施有效的救濟。
第二,關于標的。標的是雙方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例如,買賣合同中的貨品,租賃合同中的租賃物品,行紀合同中的委托事務等。
第三,關于數量。數量關系到雙方的實質利益,一般要用法定計量方法加以明確,不能用“~捆”或“幾匝”等含糊的計量單位。
第四,關于質量。質量是引發合同糾紛的重要原因,一般可寫明具體規格,越細越好。如果不懂行,也可以寫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執行。
第五,關于價款或者報酬。在有償合同中,價款或者酬金的總額確定、計價方式、付款期限或付款批次等,都必須明確無誤。特別要注意列明每項商品的單價。有些企業在購銷合同中,標的是多類商品,但卻只在合同中明確各類商品的總價款,而不確定具體每種商品的單價,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發生爭議,就難以確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價款,造成諸多麻煩。
第六,關于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實務中,這是預防合同糾紛的重要方面。何時履行關系到遲延履行的違約界定。因此,一般要精確到日,而避免適用月底、年底之類的不明確用詞。履行地點不僅關系到雙方的權利義務,涉及到運輸費、保險費等問題,還關系到糾紛時的訴訟法院確定問題,因此在合同簽訂時切不可大意。
第七,關于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同于侵權的民事責任,因為違約責任可以由雙方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當事人有約定的,排除有關法定責任形式的適用。當事人既可以約定違約金、定金,也可以約定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合同法》雖然規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和賠償金,但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違約金的數額,法院就會視為雙方放棄違約金權利,而不予支持。因此,在合同起草時,就對賠償金計算方法作出明確約定,有利于以后發生爭議后迅速確定賠償金額。
第八,關于爭議的解決方法。雙方可以約定仲裁,也可以約定訴訟方式解決合同糾紛。約定仲裁的,應當指明仲裁機關;約定訴訟解決的,可以約定管轄的人民法院,但應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約定管轄法院。
8、利用法律的規定彌補合同、之不足
假如合同行為已經發生,但合同約定內容不明確,企業經營者要懂得援引法律的現有規定,為合同的履行提供依據。根據《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之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約定不明確,依照上述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第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第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第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它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第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第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第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9、注意識別和防范合同欺詐行為
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合同訂立后并不一定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導致企業合同得不到履行或履行情況不理想的原因較多,但從自身企業的角度看,主要是因為有關人員法律知識貧乏,因而使合同行為流于隨意所致。比如,在合同簽訂前不調查對方合作者的資信情況,輕易簽約,結果落人對方設下的“合同騙局”,等等。因此,對企業來說,尤其要注意防范,一旦被對方欺詐,將造成巨大的損失。提醒您特別注意識別和防范以下合同欺詐行為:(1)以預付款或定金、押金的方式騙取貨款;(2)編造合理的理由,侵吞押金或相應資金;(3)偽造證件或資信情況,假冒特定身份,騙取合同資金;(4)通過中介組織設立廣告騙局;(5)假為購貨,實為出貨騙款;(6)虛構標的,騙取已方信任,獲取資金。
10、簽約前注意審查對方的簽約資格
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經營單位的性質、種類、背景比較復雜,即便是市場相關管理部門,也無法做到細微深入的監查。因此,為了防范欺詐行為,減少交易風險,企業交易的時候,非常有必要考慮交易對方的主體資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況等。主體資格方面應當查看一下對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而不能僅憑其名片、介紹信、工作證、公章、授權書、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件就輕信對方。實踐中,有的企業因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而已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在這種可能的情況下,更要注意明確合同對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要審查當事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應該要求當事人相互提供有關法律文件,證明其資格。重要的談判、簽約人應是法定代表人。審查對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從而確認是與真實有效的對方伙伴做商業交易行為。
11、爭取合同的起草權
在企業之間的商務談判中,應重視合同文本的起草,盡量爭取起草合同文本,最低程度也要爭取到與對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這是因為,從實踐中的經驗來看,一般而言文本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其主動性在于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特別是自己的權利,認真考慮寫人合同中的每一條款。而對方當事人相對就比較被動,因為口頭上商議的東西要形成文字,還有一個過程,有時僅一字之差,意思就有很大區別。因此,合同起草權的爭取是企業防范法律風險的比較重要的一個環節。而且,主動起草合同還可以防止對方起草合同中可能設定的陷阱。
12、請專業人員審查合同
起草合同,應該自始至終追求細致全面,最好請企業法律顧或相關專業律師做最后的徹底檢查,以避免合同有漏洞而造成不必要的風險。通常情況下,需要注意審查以下幾個方面:(1)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是否一致;(2)每項商品的單價是否列明;(3)是否約定違約金、賠償金及其計算方法;(4)用詞是否嚴謹;(5)合同權利義務是否對等。
13、不要簽署顯失公平的合同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的協議,合同法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一方享受權利,必須承擔義務,合同條款的對等性是公平原則的重要內容。不要簽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這類一邊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規定我方違約要如何處理而無對方違約如何處理的內容。同樣,也不要簽訂權利多、義務少的、責任輕的合同,否則另一方可能以該合同違背公平原則對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辯?!逗贤ā芬幎ㄔ谟喠⒑贤瑫r顯失公平的,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消。如果合同稍有不公,尚未顯失公平,不受此限。
14、妥善保管與合同相關的資料
受經濟形勢變化影響,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變更合同內容,包括數量、價款、交貨、付款期限等現象較多,但為避免紛爭,建議您妥善保管對于證明雙方之間合同具體內容具有證明力的下述資料:與合同簽訂和履行相關的發票、送貨憑證、匯款憑證、驗收記錄、在磋商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資料。
15、妥善保管和使用公章
建議您完善有關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絕盜蓋偷蓋等可能嚴重危及企業利益的行為。在簽署多頁合同時加蓋騎縫章并緊鄰合同書最末一行文字簽字蓋章,防止少數缺乏商業道德的客戶采取換頁、添加等方法改變合同內容侵害您的合法權益。
16、授權范圍應明確、具體,一事一授權
企業業務人員對外簽約時需要授權。建議您在有關介紹信、授權委托書、合同等文件上盡可能明確詳細地列舉授權范圍,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業務完成后建議您盡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紹信、授權委托書、合同等文件。
17、防止出現表見代理
企業業務人員離開您的企業后,建議您在與其辦理交接手續的同時,向該業務人員負責聯系的客戶發送書面通知,告知客戶業務人員離職情況。
18、注意行使合同撤銷權的期限
如果您認為客戶在與您簽署合同過程中存在欺詐、脅迫行為的,或者您事后發現簽署合同時對合同內容有重大誤解,或者您認為合同權利義務安排顯失公平的,您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合同。但是務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否則您將失去請求法院撤銷合同的權利。當然,您在撤銷權行使期限內提出的請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還將取決于您所舉證據是否充分。
19、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您在簽訂合同時可能為了確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對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義,請您務必注明“定金”字樣。在法律上,“定金”與“訂金”是有嚴格區別的。在實踐中,不少人將“定金”寫成了“訂金”,而“訂金”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功能;定金則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可見定金具有懲罰性,在合同法上稱為定金罰則。您如果在合同中使用了“訂金”、“保證金”等字樣,并且沒有明確表述“一旦對方違約將不予返還、一旦己方違約將雙倍返還”的內容,法院將無法將其作為定金看待。
20、債務擔保應當明示
如果您的業務需要對方提供保證擔保的,在與相關客戶簽署保證合同時,請務必表述由保證人為債務的履行提供保證擔保的明確意思,避免使用由對方“負責解決”、“負責協調”等含義模糊的表述,否則法院將無法認定保證合同成立。
21、注意“連帶保證”與“一般保證”的區別
您也可能為了業務需要向他人提供保證擔保。無論您是債權人還是保證人,建議您在簽署保證合同時寫明保證期間起止點。如果您與對方約定的保證期間長于兩年,法律將視保證期間為兩年。如果沒有明確約定,法律將視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雖然選擇“連帶保證”還是“一般保證”取決于您與客戶之間的談判磋商,但保證合同中務必寫明“連帶保證”或者“一般保證”字樣。如果沒有明確約定,法院將認為是連帶責任保證。
22、明確約定擔保的具體內容
在您為他人提供擔保簽訂擔保合同時,要明確約定保證的具體內容,即在何種情形下承擔保證責任,否則會擴大承擔責任的風險。
23、在保證期間內行使權利
如果您是債權人,采取“一般保證”方式的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務到期后沒有償還的,請務必在保證期間內向債務人和保證人提起訴訟或者仲裁。采取“連帶保證”方式的保證合同擔保的債務到期后沒有償還的,請務必在保證期間內以可以證明的有效方式向保證人明確要求其立即履行擔保義務。如果您沒有在保證期間內行使您的權利,保證人將免除劉您的擔保責任。
24、簽署抵押合同時注意辦理登記手續
如果您的業務需要對方提供抵押擔保的,建議您在簽署抵押合同時立即與您的客戶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僅有抵押合同而沒有辦理登記手續將可能使您的權益喪失實現的基礎。不必要的拖延和耽擱將可能使您的權利落后于在您之前辦理登記手續的其他企業。如果您的客戶在簽署抵押合同后拖延、拒絕協助您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建議您盡快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幫助您強制辦理登記手續。
25、簽署質押擔保合同時注意辦理質押物或權利憑證交接手續
如果您的業務需要對方提供質押擔保的,建議您在簽署合同時立即與您的客戶辦理質押擔保物或者權利憑證的交接手續。僅僅簽署質押合同而沒有實際占有質押物的,法院將無法保護您實現質押權的請求。
26、明確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雙方簽訂多份合同的情形下,對爭議解決方法的約定要一合同一約定,或獨立簽訂概括性條款,如僅在一個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涉及該合同的仲裁裁決生效后,又因其他未約定仲裁條款的合同的爭議形成訴訟,如僅以仲裁裁決已生效為由主張人民法院無管轄權的,有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風險。
27、嚴格遵守合同的履行義務
企業和客戶之間訂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情形,即為受法律保護的有效合同,雙方有義務嚴格遵循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無論是單位改變名稱、企業股權易手,還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辦人變更,都不能成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這也是維系您和企業商業信譽的重要保證。
28、注意與客戶協商解決合同相關事宜
經濟形勢的變化往往導致貨物市場價格發生劇烈波動。建議您不要輕易選擇主動違約、解除合同、或者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與您的客戶平等協商、尋找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更加有利于減少損失。即便是在訴訟程序之中,接受法院主持下的調解將也更加有助于企業利益的保護。不主動尋求和解一味等待裁決不一定最符合您的利益。
29、交易時盡量避免現金結算
當您在確定付款方式時,無論您是付款方還是收款方,除了金額較小的交易外,請盡量通過銀行結算,現金結算可能會給您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30、及時以書面方式向對方提出合同履行異議
購進貨物是企業經營的日常業務,請您注意及時驗收貨物,發現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請務必在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盡快以書面方式向對方明確提出異議。不必要的拖延耽擱,將可能導致您喪失索賠權。
31、注意動產交付的及時性
如合同約定的動產歸您時,您要及時要求對方交付,一旦對方不交付,那怕合同有效,也會有無法得到約定物的風險。
32、保守商業伙伴的商業秘密
您在磋商、履行合同過程中,經常不可避免地接觸到交易伙伴的商業信息甚至是商業秘密,請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畢后務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這些信息,否則將可能承擔相應責任。
33、正確行使不安抗辯權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您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或者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的,您可以及時通知對方中止履行您依照合同約定應當先履行的義務,等待對方提供適當擔保。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您可以解除合同。您的這一權利在法律上叫做不安抗辯權。需要注意的是,行使不安抗辯權要有確切的證據,否則有可能要承擔解除合同的赴約責任風險。
34、必要時通過解除合同降低經營風險
您可以通過解除合同降低經營風險,如果達到合同約定的解除重要條件或對方構成根本違約,達到法定的解除條件,要及時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35、正確行使對解除合同的異議權
一旦您的客戶通知您解除合同而您對此存在異議,如果合同中約定了異議期限,請您務必在約定期限內向對方以書面方式提出。您如果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才提出異議并向法院起訴的,法院將無法支持;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異議期間,請您務必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起訴,否則法院將不能支持您對合同解除的異議。
36、對方違約時履行好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
如果您的客戶違約,不管是什么理由,您都應該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由此產生的合理費用將由違約方承擔。如果您消極對待、放任損失的擴大,對于擴大的損失法院將無法予以保護。
37、注意法律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
客戶拖欠貨款現象在企業經營過程中時有發生,請您注意法律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一般為兩年。您也可能出于維系與客戶關系等因素不愿意在兩年內采取提起訴訟、仲裁等激烈措施,為了保護您的權利不至于因為時間流逝而喪失,您可以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前以向對方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等可以證明您主張權利的有效方式進行處理。您的信件中務必要有催請盡快支付拖欠貨款的內容。
本文節選自徐州市泉山檢察院《創新型企業健康發展法律風險防控100條》關于企業應收賬款及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部分,供企業信用經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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