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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持股平臺你需要了解什么?五種持股平臺分析(含經典案例分析)
來源:互聯網 作者:企業法律顧問 時間:2020-04-01
一般而言,持股平臺的設立主要是出于公司治理(最主要的是股權控制)和持股管理便利的考慮,包括公司、合伙、私募基金、資管計劃或信托等等形式,當然稅務上的考量也是其中一個因素。選擇不同的持股平臺,無論從法律還是稅務上,都可能產生不同的影響。
持股平臺
持股平臺,我們先看平臺的意思,百度百科中對“平臺”的定義一指供人們舒展才能的舞臺,二指為操作方便而設置的工作臺,三指指計算機硬件或軟件的操作環境,四指進行某項工作所需要的環境或條件,五指通常高于附近區域的平面;如樓房的陽臺、景觀觀賞平臺、屋頂平臺、晾曬平臺等,六指供居住者進行室外活動的頂層屋面或住宅底層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從平臺的定義來看,持股平臺本紙上主要是服務于持股,即為持有股權而設置的平臺,自然人并不是直接持股主體公司,而是通過一個平臺來間接持有主體公司的股權,這個用于間接持股的平臺就是持股平臺。常見的持股平臺模式有有限合伙、公司制(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私募基金、信托計劃、資管計劃等。
為何持股平臺設計如此流行呢?
1保持主體公司股權的穩定性
在主體公司股東人數較多的情況下,將部分股東放置到持股平臺中,未來股權發生變動時,是持股平臺股東發生變化,主體公司股東不受影響,可以減少主體公司股東變動的頻率,有利于保持主體公司股權的穩定性。
2增加股東人數
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最多50人,上面再增加一個有限公司或有限合持股平臺,人數可以增加至99人;股份公司股東最多200人,上面再增加一個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持股平臺,人數可以增加至249人,如果增加一個股份公司,股東人數最多可以達399人。
3轉移,降低稅收
很多公司在搭建持股平臺的時候,往往將平臺公司注冊在有稅收優惠的地方,比較常見的地方有西藏、新疆等省區的部分地區。計劃境外上市的公司。還可以考慮將平臺公司注冊在境外,例如,開曼群島等。
4便于以后的融資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第十四條規定,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質押融資需求且符合證券公司所制定資質審查標準的客戶;第十五條,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者從事貸款、私募證券投資或私募股權投資、個人借貸等業務的其他機構,或者前述機構發行的產品。符合一定政策支持的創業投資基金及其他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可的情形除外。
根據股票質押新規,質押融資主體不能是個人,因此如果自然人直接持股,將來上市后,自然人很難通過股票質押獲取融資。
持股平臺的形式
持股平臺的形式主要有五種:一是合伙企業(本文主要講有限合伙);二是公司制(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三是私募基金;四是信托計劃;五是資管計劃。
1有限合伙持股平臺
首先出資成立有限合伙企業,通過受讓原股東股權或對主體公司增資擴股,使該有限合伙企業成為主體公司的股東。在該方式下,合伙人可以通過簽訂合伙協議,約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行為,界定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可以避免雙重征稅,僅在個人層面繳納所得稅,但合伙企業同樣無法避免股東50人的人數上限約束。公司創始股東為了實現對持股平臺表決權的控制可以擔任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但是由于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規避操作是由創始股東設立一個有限公司且作為其普通合伙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而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所以本公司大股東一般在有限合伙企業持股平臺里當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由公司大股東授權代理人、高管或其他可靠的人擔任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達到用較少的出資控制合伙企業的目的。所以說,通過有限合伙企業作為員工的持股平臺,大股東只需要在持股平臺持有少量的財產份額就能牢牢掌握其控制權。公司在召開股東會時,持股平臺作為主體公司的股東之一其投票權就直接由大股東控制了。公司的控制權不會因股權激勵而受到任何影響。另外員工持股數量的變化只在持股平臺里變更就可以了,而不用改變公司的股權結構和工商登記信息,減少很多麻煩。
2公司形式持股平臺
核心員工通過出資設立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公司),通過受讓原股東股權或對擬上市主體增資擴股,使該特殊目的公司成為擬上市主體的股東。在該方式下,有限責任公司員工持股人數不得超過50人,股份公司持股人數不得超過200人。對于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可以通過設立公司章程,規范員工股權管理,法律風險也相較于有限合伙持股平臺更低一些。在稅務方面需要同時征收公司和個人層面所得稅,特殊目的公司本身需要一定的運營管理成本,這些成本將會降低員工的收益。
成立公司作為持股平臺,持股平臺的股東可以根據公司法和平臺公司章程的規定在平臺公司行使股東權利。平臺公司作為主體公司的法人股東在主體公司行使股東權利,而平臺公司的股東不是主體公司的直接股東,無權直接參與主體公司的股東會,也不可以直接在主體公司行使股東權利。所以這種持股方式主要是使平臺公司股東共享主體公司利潤與收益,而對主體公司股東會決策幾乎沒有影響。
所以公司大股東一般在平臺公司里也要當大股東,通常持有平臺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股權,并且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當然也可以由公司大股東授權代理人、高管或其他可靠的人擔任平臺公司法定代表人,這樣大股東才能確保平臺公司穩定可控。平臺公司里的股東,享有分紅權,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表決權。這樣公司在召開股東會時,持股平臺作為本公司的股東之一的投票權就基本上由大股東掌控了。
另外平臺公司股東持股數量的變化只在平臺公司里變更就可以了,而不用改變主體公司的股權結構和工商登記信息,減少很多麻煩。
3私募基金持股平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今天我們主要講的是私募基金持股平臺,不包括公募基金。
作為私募基金中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對于證監會而言,屬于“信托持股結構”,這樣的結構有一個特點,即在金融產品背后的實際出資人的情況難以真正披露,且存在不可知變動的可能。結合證監會對擬IPO企業股權清晰、穩定的要求,這類金融產品在企業IPO之前被要求清理,是可以理解的。
而私募股權基金中的公司制、合伙制私募基金,其背后的實際出資人清晰可見,且工商登記信息穩定,對證監會而言,在實踐中是可以接受的持股平臺,不會被要求清理。
因此,如果公司尚未有IPO的意向,契約型私募基金、公司制私募基金、合伙制私募基金都可以作為持股平臺設置,但若公司有IPO的意向,為使IPO時股權結構清晰、穩定,一般不能采用契約型私募基金,而是選擇公司制私募基金、合伙制私募基金。
4信托計劃持股平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對于信托計劃來說,股轉系統的相關文件中并未對其作限制性規定,實踐中,信托計劃可以作為擬掛牌公司股東參與掛牌,不會被要求清理。
公司通過委托信托公司設立信托計劃管理該持股計劃,由該信托計劃在二級市場購買等方式獲取公司股票,員工獲取派息的方式,將員工與公司股票間的直接持有關系拆分為兩個持有關系,實現了風險隔離、財產分離,方便公司進行人事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除此之外,信托公司還可以通過信貸杠桿以實現員工持股的融資。因此,信托計劃是實現員工持股計劃的良好運作平臺,可以作為公司在股權激勵設計中優先考慮的方式。
5資管計劃持股平臺
2015年10月16日,股轉公司發布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機構業務問答(一)——關于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擬掛牌公司股權有關問題》,針對上述兩類金融產品投資擬掛牌企業的問題進行了明確:
1.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私募基金(包括契約型私募基金)可以投資擬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公司的股權。
2.依法設立、規范運作、且已經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并接受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其所投資的擬掛牌公司股權在掛牌審查時可不進行股份還原,但須做好相關信息披露工作。
3.上述基金子公司及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所投資公司申請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時,股份可以直接登記為產品名稱。
因此,作為接受監管的資產管理計劃金融產品,由于其規范性和可委托金融機構操作的簡便性,也越來越多的被用于持股平臺架構。
綜上,如果公司尚未有IPO的意向,私募基金、資管計劃、信托計劃都可以作為持股平臺設置,但若公司有IPO的意向,為使IPO時股權結構清晰、穩定,需要考慮監管機構對私募基金、資管計劃、信托計劃持股平臺的監管要求和IPO審核要求,否則存在被相關監管機構要求清理的風險。
私募基金、資管計劃及信托計劃投資比較圖
除上述五種持股平臺之外,還有通過內部職工持股會或工會代持作為持股平臺進行員工持股,但擬上市公司中如存在職工持股會和工會持股,股份代持以及發行前實際股東人數超200人的情況,都將構成公司發行上市的實質性障礙。
持股平臺的經典設計案例
一、螞蟻金服(有限合伙)
在利用有限合伙企業這種持股平臺的優勢進行股權設計的實際案例中,螞蟻金服堪稱經典,螞蟻金服通過多級股權架構及有限合伙企業特殊的議事規則,使馬某最大限度地撬動了多級股權架構實現控制權的杠桿,實現了對螞蟻金服及其旗下公司的絕對控制權。
螞蟻金服是最大的獨角獸,估值高達1500億美元。包含支付寶在內的我們所熟悉的網商銀行、螞蟻聚寶、芝麻信用等品牌都屬于螞蟻金服旗下品牌,螞蟻金服主要由浙江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及控股公司負責開發和運營。如此規模的浙江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有限公司主要由23個股東組成,其中根據我們通過企查查查詢到的浙江君澳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及杭州君瀚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占了該公司約76%的股權,屬于持股三分之二以上的絕對控股。
浙江君澳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為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只有一個,即杭州云鉑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該公司為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唯一的股東為馬云,因為在合伙企業當中只有普通合伙人能執行合伙事務,所以毋庸置疑,杭州云鉑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掌握了對浙江君澳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絕對的控制權,而馬云作為該公司唯一的服東自然也實際控制浙江君澳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浙江君瀚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亦是如此,而且在其上又增加了一級持股平臺杭州君潔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這樣的設計主要有以下幾點優勢:
第一,實現控制權的成本較低。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杭州云鉑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哪怕只占了該合伙企業不到0.5%的合伙財產份額比例,也能實現對該企業的控制權。
第二,控制人自身風險的有效隔離。基于普通合伙人無限連帶責任的承擔方式,馬某并未直接以自然人身份進入合伙企業成為普通合伙人。而是成立了一家一人有限公司,以該一人有限公司作為普通合伙人,這樣的好處就在于公司法人的人格擬制和股東的有限。
第三,將員工放在持股平臺內,能有效隔離對主體公司帶來的干擾。
二、陽普醫療(信托計劃)
四川信托-楊浦醫療員工持股計劃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委托人中,優先級委托人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劣后級委托人為廣州陽普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員工持股計劃)。該信托計劃由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進行管理,由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作為保管人。公司控股股東對信托計劃提供補倉及差額補足義務。
信托計劃的規模上限為10,000萬分,優先級份額規模上限為5000萬份,劣后級份額的規模上限為5000萬份。
風險提示中聲明,信托計劃的劣后級份額的凈值變動幅度將大于優先級份額的凈值變動幅度。若市場面臨下跌,劣后級份額凈值的跌幅可能 大于陽普醫療股票跌幅。
員工持股計劃參與對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職的董事(不含獨 立董事)、監事、中高層管理人員、營銷人員、研發技術人員及核心骨干員工, 總人數不超過 200 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11人,認購份額不超過1500萬份,占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總份額的30%;其他員工不超過189人,認購份額不超過3500萬份,占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總份額的70%,單個參加對象所獲股份權益對應的股票總 數量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1%。員工最終認購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以員 工實際繳納的出資為準,員工實際繳付出資后即成為本計劃的持有人。
陽普醫療員工持股計劃籌集資金總額上限為 5,000 萬元,份額上限為 5,000 萬 份,每份份額為 1.00 元。單個員工必須認購 1萬份的整數倍份額,且最低 認購金額為 1 萬元(即 1 萬份),持有人按照認購份額繳納認購資金。員工持股計劃參加對象認購本計劃的資金來源為其合法薪酬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即陽普醫療的員工持股計劃資金來源于員工自籌資金。
陽普醫療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來源于信托計劃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競價交易)等方式取得并持有陽普醫療的股票。但該股票總數并不包括員工通過陽普醫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前獲得的股份,也不包括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通過股權激勵獲得、通過資產重組獲得的股份。草案中計劃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后的6個月內完成標的股份的購買。
信托計劃的資金規模上限為10000萬元,草案以2017年11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盤價8.86元/股測算,信托計劃最高可持有公司股票數量約1128.7萬股,占公司現有股本總額的3.36%,不超過10%的上限。
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為信托計劃產品成立之日起24個月,若有延長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從信托計劃產品在二級市場購買等方式最后一筆購買的公司股票登記過戶并由公司發布相關公告之日起計算,本員工持股計劃購買公司股票的鎖定期為12個月。在鎖定期內,持有人不得要求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權益進行分配,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時,員工持股計劃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鎖定,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票的解鎖期與相對應股票相同。
鎖定期滿后,信托計劃產品將根據持有人的意愿和當時市場情況決定是否賣出股票。
陽普醫療作為創業板上市之科技創新型企業,由于股權激勵人數眾多,無法選擇有限合伙制或有限公司制。公司通過委托信托公司設立信托計劃管理該持股計劃,由該信托計劃在二級市場購買等方式獲取公司股票,員工獲取派息的方式,將員工與公司股票間的直接持有關系拆分為兩個持有關系,實現了風險隔離、財產分離,方便公司進行人事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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