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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企業法律顧問:企業法定代表人常見法律風險及其防范措施
來源:互聯網 作者:廣州企業法律顧問 時間:2020-05-25
通常而言,法定代表人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以企業名義所從事的行為,即視為企業行為,由企業承擔相應法律后果。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由于法定代表人的特殊身份和職責,在一定條件下,可能會就企業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而這種情況往往是法定代表人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而產生。但無論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還是企業均應對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風險防范有所了解。廣州企業法律顧問律師團隊特別參照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最新發布的《民營企業常見法律風險防范指引》,對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風險進行提示,并從實務層面較提出全面的法律風險防范措施,供大家參考學習:
(一)避免法定代表人與法人或法人代表發生概念性混淆。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規定了單一的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唯一法定代表人。企業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本身。法人代表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義務的人。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但均需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
(二)避免輕易掛名法定代表人。
實踐中,民營企業出于種種原因,有的股東或投資人并不愿出任法定代表人,而是以他人的名義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于企業,一旦掛名法定代表人與實際股東或投資人發生矛盾或爭議,整個企業將處于難以控制的風險之中。由于只需簽名即發生法律效力,該掛名法定代表人直接以企業名義對外舉債或進行擔保的后果,將全部由企業承擔。對于掛名者,如果實際控制人操縱企業時存在虛假或抽逃出資等行為,或者在訴訟過程中有隱匿、轉移資產等違法行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要面臨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后果。因此,股東或投資人借助他人擔任法定代表人必須慎重,個人也不要輕易擔任他人企業的掛名法定代表人。
(三)避免法定代表人的越權代表行為。
除了法律有強制性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外,法定代表人以企業名義作出的代表人行為對企業具有法定約束力,企業必須承擔該越權行為帶來的不利風險及法律后果。建議強化企業財務負責人對法定代表人的制衡機制,保證財務負責人能事先制止法定代表人超越內部權力機制以企業名義作出的代表行為;實行企業印章分類管理機制,企業印章保管和使用分離,通過印章保管人對印章使用人的監督確保以企業名義作出的行為符合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