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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醫療美容機構糾紛大數據分析報告
來源:互聯網 作者: 鄒鈺容 時間:2020-02-07
前言
1月3日,貴州一名女大學生在整形醫院進行隆鼻手術的過程中不幸死亡。事件發生后,涉事醫院發布聲明稱患者死亡系因“麻醉并發癥”引發,而患者家屬則對“醫院發現異常后,隱瞞家屬將人帶出手術室轉院搶救”的行為提出了質疑。1月7日,貴陽市云巖衛計局發布通報,對于是否存在醫療損害、是否存在醫療過錯等問題,正配合省、市衛健部門進行深入調查。繼2010年“超女”王貝整形致死事件后,這一意外事件的發生,再次引起社會各界對醫療美容安全性問題的關注。
根據《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2016修正)的規定,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隨著“拼臉時代”的到來,人們對美麗外表的渴求催生了大量醫療美容的需求,我國醫美行業日漸繁榮。《2018中國醫療美容行業市場前景研究報告》顯示,2018年中國醫療美容行業市場規模達1712億元,同比2015年增長96.8%,2020年預計將突破2500億元。
然而,在市場繁榮景象的背后,是無資質機構非法行醫、藥品器材假冒偽劣、濫用虛假廣告、醫療事故頻發等行業亂象叢生,進而引發大量糾紛訴訟。本文將通過北大法寶“案例大數據分析平臺”,對涉醫療美容機構的糾紛案件進行多維度的數據統計分析。
一
醫療美容糾紛案件數據分析
在北大法寶V6司法案例庫中,使用“醫療美容”作為標題關鍵詞進行檢索,共檢索到2885件民事糾紛案件,詳細數據分析如下所示。
1
案由分布
涉醫療美容機構糾紛案件的案由集中在名譽權糾紛、肖像權糾紛、姓名權糾紛、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服務合同糾紛等。前三者主要為明星等公眾人物訴醫療美容機構侵權案件,許多醫療美容機構為吸引消費者眼球,擅自使用明星姓名、照片進行宣傳,進而引發糾紛;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的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醫療美容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是否存在過錯”的問題上;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則主要是因“美容機構不具備醫療美容資質”或“手術結果未達宣傳效果”而引起的。
2
年度
自2010年以來,涉醫療美容機構糾紛案件數量逐年增長,至2017年到達頂峰,2017年的案件數量相比2010年,增長超過242倍。2018年案件數量出現首次下降,原因或與新近實施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條例》首次將公開病例、說明診療措施、應當耐心解釋說明咨詢事由等納入規定)有關。
3
地域
在地域上,涉醫療美容機構糾紛案件主要集中在北上廣及湖北、浙江、江蘇等省市,這與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此外也與各地醫療美容機構數量成正相關。數據顯示,2017年國內醫療美容行業企業主要集中在北京(137家)、廣東(85家)、上海(76家)、四川(52家)、浙江(47家)等地。
4
攻方類型及勝訴情況
在涉醫療美容機構糾紛案件中,糾紛的主體通常是醫療美容機構和自然人,從數據分析結果來看,發起訴訟的一方以自然人為主,占比高達76%。通過對糾紛裁判結果進行分析,可以發現,發起訴訟一方的訴訟請求通常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5
醫美機構涉案數量排名
在“2017中國醫美機構創新排名50強”的榜單中,美萊集團、伊美爾集團、藝星集團等被列為“中國十大影響力醫美集團”。在北大法寶V6司法案例庫中,依次對上述集團進行“當事人”檢索,其中,美萊集團涉案數量最多,且案件主要集中在肖像權糾紛、名譽權糾紛和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二
醫療美容糾紛的法律適用
1、行業政策
近年來,為規范醫療美容行業的發展,各部委、司法機關出臺了大量法規文件,現行有效的主要包括:
文件名稱發布部門發布日期主要內容
《美容醫療機構、醫療美容科(室)基本標準(試行)》原衛生部2002年醫療美容機構的科室設置、人員配備、醫療設備等事項的基本標準,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原衛生部/原衛計委2002年首次發布;2016年修正發布醫療美容機構的設置條件、登記規則;醫療美容執業人員的資格和執業規則,
《醫療美容項目分級管理目錄》原衛生部2009年依據手術難度和復雜程度以及可能出現的醫療意外和風險大小,將美容外科項目分為四級。
《關于加強醫療美容主診醫師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原衛計委2017年對醫療美容主診醫師進行備案管理和定期考核。
《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院2017年將醫療美容糾紛納入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件范圍。
2、審判依據
對涉“醫療美容”糾紛案件引用的實體法律條款進行分析,引用頻率較高的法律條款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十四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八條 【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六十條 【嚴格履行與誠實信用】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
一、問:名譽權案件如何確定侵權結果發生地?
答:人民法院受理這類案件時,受侵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住所地,可以認定為侵權結果發生地。
三、醫療美容糾紛典型案例
本文從涉“醫療美容”糾紛案件中篩選出部分典型案件,提煉出以下裁判要旨:
1. 吳菊燕因祛斑美容致容貌受損訴金洋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號:(2013)通中民終字第1761號
裁判要旨:不具備醫療機構資質的美容會所,超出許可經營范圍非法開展創傷性美容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的,依法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構成刑事犯罪的,應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 中山醫科大學《家庭醫生》醫學整形美容醫院與苗某醫療服務合同糾紛上訴案
案號:(2017)粵01民終8488號
裁判要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范圍應限于“生活消費”的目的。經衛生行政部門許可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美容服務本質上屬于醫療行為,不屬于生活消費的范疇,不應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3. 田文艷訴杭州占美醫療美容診所有限公司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
案號:(2014)杭拱民初字第1755號
裁判要旨: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并妥善保管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等病歷資料。醫療機構未能提供完整的病歷資料,致使患者無法進行相應的醫療損害鑒定,醫療機構應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
4. 上海瑞芙臣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與林志玲肖像權糾紛上訴案
案號:(2018)滬01民終3640號
裁判要旨:醫療美容機構未經許可,擅自在微信公眾號文章中使用他人的肖像,應當認定為以營利為目的,構成對他人肖像權的侵犯。
5.李蕊含訴吉林國健美容醫院有限公司侵權糾紛案
案號:(2016)吉0102民初2436號
裁判要旨:醫療美容機構應當在患者咨詢美容手術事項時,如實告知手術相關風險。醫療美容機構所提供的手術知情告知書均為格式文本,且無任何風險提示,誤導患者進行手術,應當認定其構成欺詐。
四、結語
現階段,我國醫美行業存在大量不規范經營的現象,行業監管也有待持續完善,廣大消費者在選擇醫美機構和醫美項目時,應當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避免人財兩空。
來源:轉摘自 鄒鈺容 法寶智能 2019-01-10,文章內容為作者觀點,僅供交流學習,無意于侵犯任何人權利,如有不妥,請及時與我們聯系我們將予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