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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因無資質而無效,如何結算,經典案例(廣州企業法律顧問)
來源:互聯網 作者:廣州企業法律顧問 時間:2021-09-0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因無資質而無效,如何結算?
廣州企業法律顧問團隊整理建筑工程類的經典案例。生活處處存在法律風險,學習永無止境。
2003年4月8日,新成公司與孫某個人簽訂《降水協議》,約定由孫某為高德廣場承擔降水工程。降水工期以工程進度需要按實計取,打井費用=合計打井米數x130元/米,降水費用=實際降水天數x25元/天x打井數,工程造價為兩項費用之和。在所有管井打設完畢后,發包人一次性支付乙方管井施工費用。對于降水費用,發包人按照實際降水天數,每月支付一次。協議簽訂當日,孫某組織施工人員進人現場,進行降水工作。施工中共計打井37眼,每井深度10米,依約進行24小時不間斷降水。截至2006年2月9日降水工程完工,共計降水施工1050天。高德廣場已于2005年3月18日驗收合格。施工過程中,新成公司向孫某支付了管井施工費用,對于降水費用,新成公司存在多次拖欠現象。經孫某索要后,新成公司陸續支付降水費用215000元,遠遠低于其應實際支付的費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孫某多次向新成公司索要工程款,新成公司均未予理會,造成孫某80余萬元工程款無法收回。孫某遂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新成公司支付其拖欠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新成公司則主張孫某不具備施工資質,施工合同無效。
【廣州企業法律顧問解讀】
這是一個因無資質【合同無效的案例】。
沒有資質而無效是施工合同最典型七種無效合同之一;七種典型情形:【資質、掛靠、轉包和違法分包、應當招標而沒有招標】;【沒有規劃手續、低于成本價中標無效】。
【本案涉及主要問題】
1、如何結算?最高院原則:質量合格,參照結算。如何參照?沒有說明。根據我的實踐總結,參照主要是以下情形:
1)參照,作限制性解釋,只限計價條款:定價、調價、結算條款,不參照其它。對雙方約定的計價方式和計價標準:如定額計價、清單計價、市場價、估算價,只能按照,不能改變,除非雙方約定不明,可以按照《司法解釋》第12條的規定確定計價方式。
2)按照約定結算,不扣除任何費用;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都支持;上海、北京法院堅持不扣任何費用原則。北京高院有明確的指導意見。【所有無效情形】
3)按照約定結算,扣除部分費用,如管理費或者部分管理費;【沒有資質或者資質不夠的無效合同】
4)按照約定結算,沒收已經取得的利潤和其它非法所得;【只限非法經營或者轉包】
5)按照約定結算,扣除管理費、利潤和稅金,但不沒收;【一般是對沒有資質的包工頭】
6)據實結算。主要是針對總價合同,包而不死的。【據實結算對承包方的最大好處是漏項、偏差、錯算都能找回來】
7)個別法院認為只要是無效的合同,都可以據實結算。這不是主流觀點,離《司法解釋》和雙方約定的方式比較遠。
8)以上幾種方式的組合。這都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9)未完工程的結算:總價合同與單價合同。總價:按比例,考慮中標下浮率;單價:工程量據實結算,單價有下浮率的話,也要算進去。
10)無效合同結算協議書的效力。有效的,因為符合處理無效合同的原則,折價補償。
【廣州企業法律顧問團隊比較贊成第一種方式,只要質量合格,無效合同做有效處理,不扣除任何費用,符合資質制度的目的,是最好操作的方式】,對其他方式有幾點質疑:
1、扣除費用的歸屬:扣除的利潤、稅金、管理費留給了發包人,這是不公平的。
2、稅金:稅金屬于國家,應該申報納稅。也是可以申納稅的,國有資產流失。
3、利潤數額如何確定?根據計價方式:定額計價、清單計價好算,但是其它計價方式呢,比如估算價?可能還要作利潤鑒定。
【無效合同風險提示】有兩個問題:一是施工企業要關注項目的合法性,保證合同有效。我們國家從法律角度約束一個工程項目是從《城鄉規劃法》開始的,一個項目如果不符合城鄉規劃,就沒有合法身份。如果因為項目不合法,結算、優先受償權都要受影響。第二個問題,判斷一個項目是不是強制性招標的,依據的是《招投標法》及《條例》,還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司法解釋二》規定,地方有強制性規定的,必須依照。作為施工企業,以后投標時要注意收集地方的、行業的強制性規定。我們現在看看這個【典型案例1】怎么結算?孫某沒有資質,合同應屬無效,但工程質量是合格的。法院判決支付工程款,不扣除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