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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賃糾紛典型案例之一(廣州企業法律顧問整理)
來源:互聯網 作者:廣州企業法律顧問 時間:2022-06-10
住房租賃糾紛典型案例之一(廣州企業法律顧問整理)
廣東佰仕杰企業法律顧問團隊是由本所擁有豐富企業法律顧問經驗的執業律師組成,專注于化妝品企業、建筑工程企業、地產物業企業、信息科技企業、服裝紡織企業、電子商務企業、食品餐飲企業、生產貿易企業、文化傳播企業、等企業的商業服務。我們部門成員大多畢業于國內著名的法律學府,由行業資深企業法律顧問律師和中青年骨干律師構成。其中,部分律師還擁有多元化的職業背景,具備多年行業實踐經驗等。可以為企業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為了防范和減少住房租賃糾紛,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廣州企業法律顧問團隊整理關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共同選取了住房租賃領域中糾紛的案例,共大家學習參考。
經典案例:提前解約免租期租金損失由誰承擔
【案情】
2018年2月8日,王某就一處房屋與某房地產經紀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簽訂《房屋委托出租協議》,委托出租期限自2018年2月15日至2021年2月14日,房屋委托期內開始的前90天為免租期,某公司免費使用無需向王某支付租金。協議簽訂后,王某將案涉房屋交付給某公司,某公司向王某支付租金至2019年2月15日。
2019年1月27日,王某與某公司工作人員赴案涉房屋處協商租賃事宜,某公司提出解除雙方簽訂的租賃協議,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后某公司工作人員將房屋鑰匙留置在案涉房屋處離去。2019年2月20日,王某致電某公司詢問是否繼續租賃涉案房屋,某公司表示不再租賃。
2019年5月,王某將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違約金5400元并賠償兩個月免租期的房屋租金5200元。
法院生效判決認為,某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明確表示不再租賃涉案房屋,故《房屋委托出租協議》系某公司原因提前解除,某公司構成違約,判決某公司向王某支付5200元違約金。綜合《房屋委托出租協議》的約定以及免租期的設定初衷,應認定《房屋委托出租協議》約定的90天免租期與3年的租賃期間相聯系,某公司僅履行一年即要求解除《房屋委托出租協議》,如若享受90天的免租期有違公平原則,故王某要求某公司支付未履行合同期間所對應的免租期租金5200元屬于合理訴求,法院予以支持,判決某公司給付王某5200元免租期租金。
【法律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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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