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研究
專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保障企業合法規范運營
您的位置:廣州企業法律顧問律師網 > 法務研究 > 化妝品
廣州企業法律顧問律師普法:企業與股東之間借款法律風險及其防范
來源:互聯網 作者:廣州企業法律顧問 時間:2020-06-20
企業與股東間的借款包括企業向股東的借款和股東向企業提供的借款。由于企業與股東之間同時存在投資關系和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如果不注意,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廣州企業法律顧問律師團隊特別參照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最新發布的《民營企業常見法律風險防范指引》,根據多年為企業提供法律顧問律師服務的經驗,對企業與股東之間借款法律風險進行提示,并從實務層面較提出全面的法律風險防范措施,供大家參考學習:
一、避免企業向股東借款后因怠于訴訟導致款項無法追回。
《公司法》雖規定了公司不得直接或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但對于股東卻沒有規定,如果股東未在公司擔任上述職務,則公司向股東提供借款,應予準許。股東獲得企業借款后,遲遲不予歸還,而大股東或實際控股股東掌控了公司,也不起訴訴請借款股東償還債務,導致公司借款因超過訴訟時效而無法追回,公司或小股東利益受損。符合條件的小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執行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提起書面請求的小股東可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保護公司利益。
二、避免股東向企業出借的款項變注冊資本。
廣州企業法律顧問律師認為,如企業與股東融資協議約定,企業到期不歸還的,借款轉變為股東對企業的投資,由此導致的法律后果是,企業可能因此導致低價格增資,股東的股權被稀釋。建議企業在向股東融資時簽署正規的借款協議,避免加入逾期歸還借款轉變為增資的條款,股東在借款融資的股東會議中應對增資的條款持反對意見。確因融資需要妥協的,亦應約定按市場價或經對公司估值后折兌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