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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代加工企業如何應對防范OEM代加工的法律風險
來源:互聯網 作者:朱明利 時間:2019-11-26
根據廣州企業法律顧問律師團隊多年從事化妝品法務工作的實踐操作,化妝品代加工企業可以從如下九個方面加以規避OEM代加工的法律風險:
1、化妝品代加工企業應當持有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在其生產許可范圍內接受委托,對受委托生產的化妝品質量安全依法承擔責任。
2、化妝品代加工企業應當依法與委托方簽訂委托生產合同,明確委托范圍、雙方的權利義務,委托生產的時限不得超過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的有效期限。
3、在簽訂代工合同時,應要求委托方對所委托生產的化妝品質量安全負責,并要求委托方提供合法的化妝品經營企業或者持有合法有效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委托生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委托方還應當是該化妝品的備案人;委托生產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委托方還應當是該化妝品注冊證書的持有人。
4、委托方提供生產化妝品的原料、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的,廣州公司企業法律顧問律師建議,化妝品代加工企業應當要求委托方對提供的原料、容器和包材負責,且一定要對委托方提供的原料進行查驗,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生產。
5、化妝品代加工企業應當按照產品生產批號向供貨商索要具備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商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6、化妝品代加工企業應當按照已經注冊或者備案產品的配方和技術要求組織生產,建立并執行化妝品生產管理和生產記錄制度,妥善保存原料和成品進出庫記錄、產品配方、稱量記錄、批生產記錄、批包裝記錄、崗位操作記錄以及工藝規程中各個關鍵控制點監控記錄等。
7、化妝品代加工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化妝品出廠檢驗管理和檢驗記錄制度。化妝品出廠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批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化妝品生產企業不具備國家規定項目的檢驗能力的,應當按照國家或者省的有關規定,委托具備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8、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化妝品成品留樣管理和留樣記錄制度。化妝品成品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逐批進行留樣并做好記錄。留樣應當在規定的條件下保存,留樣數量應當滿足產品質量檢驗的需求。
9、廣州企業法律顧問律師認為,化妝品代加工企業還應當建立并執行化妝品銷售管理和銷售記錄制度。
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化妝品銷售臺賬,詳細記錄化妝品的產品流向,包括產品名稱、規格、生產批號、數量、發貨日期、收貨單位、地址和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銷售票據。產品進貨臺賬、生產記錄、檢驗記錄、留樣記錄和銷售記錄等應當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的保質期滿后半年;產品保質期少于兩年的,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