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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代加工企業應當如何簽訂OEM代加工合同
來源:互聯網 作者:朱明利 時間:2019-11-26
根據化妝品行業法律法規,化妝品代加工企業與委托方簽訂OEM代加工合同是其法定義務,廣州企業法律顧問律師團隊認為,為了保護化妝品加工企業的合法權利,防范法律風險,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采取如下措施:
(一)簽訂詳細的OEM代加工合同,主要內容包括合同雙方各自的名稱、住所、承攬的標的,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原材料的提供及原材料的數量和質量要求,報酬、承攬方式,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驗收方法及標準,違約責任等條款,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有據可依。
(二)委托方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登記證書等主體資格證明。提供復印件的,通過代理人簽訂OEM合同的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書。
(三)廣州企業法律顧問提醒您:化妝品代加工企業在簽訂OEM合同時,要對產品的商標、專利是否合法有效進行審查,要求對方提供商標的注冊證明、專利注冊證書。當產品訂制批量較大、對方提供商標注冊復印件時,以確保其為合法的商標使用權人。無論是專利權還是商標權,都同樣具有時間性、地域性、可授權使用等特點,因此我們必須要對該權利的有效性進行審查,包括是否已經授權、授權后是否一直保持有效,在哪些國家和地區有效;如果該權利是許可得來,那么還要對其中的許可使用合同進行審查,確認對方所獲得的權利范圍,特別是有無分許可的權利及分許可的權利范圍。
(四)化妝品代加工企業在簽訂合同時,一方面需著眼于不能及時、順利完成備案手續情形的約定。
例如因為政策變更、第三方責任、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化妝品代加工企業不能及時完成備案手續,化妝品代加工企業可以約定在上述情形下享有一定的責任豁免。另一方面,化妝品代加工企業在簽訂委托生產合同時,必須厘清與委托生產方的備案責任,具體說明雙方各自的備案義務,合同中避免“雙方共同完成備案”等含糊的措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