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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常見問題和監管之法律小科普
來源:互聯網 作者:謝潔瑾 時間:2020-02-22
一年一度的女神節又要來臨啦,今年也正好是《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出臺三十周年,值此佳節,特此推出節日特輯,對日常碰到的關于化妝品的一些常識問題做個法律小科普,以饗讀者。如有不妥,歡迎指正。
1、 護膚品、彩妝品、化妝品傻傻分不清?
市面上大家在采購的時候,經常會聽到營業員宣傳各種護膚品啊、彩妝品啦、化妝品呀,那么他們是指同一類東西嗎?從我國的法律規定來看,只有“化妝品”是真正的法律概念,根據1989年出臺的《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的方法,散布于人體表面任何部位(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以達到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
對噠!所以化妝品其實是一個非常廣泛的概念,一般來說包括日常說的護膚品、美容類的彩妝、香水,除此之外呢洗發膏護發素沐浴露等清潔產品也是哦,甚至包括牙膏呢!
2、 經常在化妝品的包裝上看到各種“批號”,那化妝品上市是不是都需要審批通過呢?
不完全是呢。我國法律將化妝品分為兩大類進行監管,一類叫特殊用途化妝品,一共有九大類,分別是:育發、染發、燙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曬的化妝品,主要是因為這些產品的成份容易導致過敏或其他不良反應。因此大家在購買此類產品的時候需要特別關注下包裝上是否有相應的批準文號,否則生產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的化妝品是違法行為。
除此之外的化妝品都是非特殊用途化妝品。
特殊用途化妝品需要經過產品衛生安全性評價并被監管部門批準才能上市呢!而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只需要在上市前進行網上備案就可以啦。
是否屬于特殊用途化妝品也可以在相關文號中看出來呢:
以上為隨手從產品包裝上截出的圖片,上面為某美白產品,屬于特殊用途化妝品;下面為一般化妝品,標記備案文號 。
3、 那通過審批的特殊用途化妝品是不是功效更有保障呢?
當然不是啦!審批前,特殊用途化妝品進行的是產品衛生安全性評價,主要是對于微生物是否超標呀、成分是否符合毒理學、含鉛含汞等衛生安全性以及是否會導致人體過敏等人體安全性進行檢驗,對是否具有風險物質進行評估,但是并不對產品的功效性(如是否可以產生美白、祛斑、生發等效果)進行檢測(防曬除外)。
4、 市場上宣傳的那些藥妝產品是不是更加安全呢?
事實上,我國法律規定對藥品和化妝品的監管要求完全不同,注冊化妝品無需經過臨床試驗程序,而藥品注冊是需要通過嚴格的臨床試驗,包括對于藥效的測驗。因此,我國目前監管現狀是不允許化妝品稱為“藥妝產品”的,避免公眾將化妝品和藥品進行混淆。對于以化妝品名義注冊或備案的產品,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藥妝品”概念的,屬于違法行為。
5、 好多“成分黨”都會看化妝品包裝上的成分構成,那包裝上的成分欄里沒有標識防腐劑成分,是不是說明產品自然未添加防腐劑?
很遺憾的告訴你未必啦!雖然我國法律規定化妝品銷售包裝上應真實標注化妝品全部成分的名稱,但是!但素化妝品成分是指生產過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產品配方中并在最終產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而為了保證化妝品原料質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微量穩定劑、防腐劑、抗氧化劑等成分是不屬于化妝品成分的范疇,可以不在產品標簽上進行標注的哦!
6、 經常有人說進口化妝品的品質和品牌根據所在國的不同略有不同,也有人說在不同國家購買的同種產品質地、成份會略有不同?
這是有可能的。一方面,一些歐美大型的化妝品集團會在亞太地區設立專門的研究機構,針對亞太地區人的皮膚做專門的測驗,以開發出專門針對亞太地區的產品或者在原有的配方上進行調整以適應亞太地區客戶的需求。另一方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化妝品只能使用收錄在我國監管部門制定的《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中的成分以及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新原料,如某產品的原料不在前述目錄內,則可能需要做相應調整,或者履行完我國新原料審批流程才能進口至國內。
7、 常聽說有的產品很好用,國外已經上市一年了,國內專柜卻遲遲未能上市,這是為什么呀?
除去公司本身的市場布局和銷售因素,從我國監管來看,2018年11月10日前對于首次進口的化妝品無論是否屬于特殊用途化妝品都必須經過監管部門審批才能進入國內銷售,一般需要幾個月時間完成相關程序,因此客觀上的確可能造成國內市場和國外市場上市時間的差異。2018年11月10日后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改為備案,大大提高了相關進程,相信今后這種情況會出現的越來越少啦!
8、 化妝品使用后過敏怎么辦?
因個體差異,和藥品類似,使用化妝品也是會有不良反應的,常見的如接觸性皮炎、毛發脫落、色素沉淀等等。如果發生不良反應,建議及時去醫院就醫。同時,可以前往上海多個醫院設有的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哨點反映相關情況,也可以向12331熱線或生產企業反映,督促企業完善或召回產品,避免傷害擴大。
原創 謝潔瑾 金茂法律評論 2019-03-08作者文章內容為作者觀點,僅供交流學習,無意于侵犯任何人權利,如有不妥,請及時與我們聯系我們將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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