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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向員工融資的法律風險及其防范措施
來源:互聯網 作者:廣州企業法律顧問 時間:2020-06-20
實踐中,企業為了擴大再生產,進行股權激勵或者動員職工及其家屬集資,或在本單位吸收職工存款入股。無論哪種融資,都存在一些“灰色地帶”,特別是債權式的內部集資直接面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法律風險。廣州企業法律顧問律師團隊特別參照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最新發布的《民營企業常見法律風險防范指引》,根據多年為企業提供法律顧問律師服務的經驗,對企業向員工融資的法律風險進行提示,并從實務層面較提出全面的法律風險防范措施,供大家參考學習:
企業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債券、投資收益或原始股的方式向員工籌集資金。此類行為的法律后果是企業因未符合手續等原因而被認為涉嫌非法集資,甚至被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建議企業在進行內部集資過程時,注意把握合法與非法的界限。借款對象必須嚴格控制在本企業內部職工范圍內,不要擴大到職工的親朋好友或其他關系人。借款只能用于發展生產和擴大經營活動,不要用于諸如向其他企業或個人轉貸等。借款利息最好約定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最好經相關部門審批(或備案)。
廣州企業法律顧問律師認為,企業向員工借款融資,應與員工協商,不能僅與員工代表開會確定,確因公司資金周轉困難的,可以采取延期發放工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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