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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直播帶貨會“翻車”?廣州法律顧問教你了解其中的法律風險
來源:互聯網 作者:莊惠蘭 時間:2020-05-21
羅永浩直播3小時賣了超過1.1億元,“帶貨女王”薇婭賣出史上首單售價4000萬元的火箭發射服務…隨著直播電商的火爆,邊看直播邊“剁手”,已成為消費者網購的新方式。但與此同時,網紅主播某某直播帶貨現場“翻車”等負面消息也是接踵而至。本文就帶大家了解下網紅直播帶貨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一、直播帶貨的定義
直播帶貨是指主播自主或受品牌方的委托通過視頻、音頻、圖文等直播的方式,運用語言、展示、試用等形式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供購買鏈接,顯然屬于在網絡直播平臺進行的商業廣告行為,應當受到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的調整和約束,并接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
二、網紅帶貨背后涉及的主體
(一)網絡主播
網紅帶貨中主播可以說起到非常重要的位置,不僅是帶貨商品的代言人或者是經營者,也是帶貨內容的輸出者或者發布者。
(二)社交平臺或者直播平臺
社交平臺或者直播平臺可謂網紅帶貨的中間樞紐。網紅通過直播平臺或者社交平臺發布短視頻、在線直播、圖片等帶貨廣告、內容,粉絲、用戶通過直播平臺或者社交平臺了解帶貨廣告或者內容。
(三)MCN機構
MCN機構是聯合若干垂直領域具有影響力的互聯網專業內容生產者(PGC),利用自身資源為其提供內容生產管理、內容運營、粉絲管理、商業變現等專業化服務和管理的機構。具體而言,MCN機構作為網紅的簽約機構,通過簽約、培訓、包裝、推廣等孵化網紅或者主播,也為網紅或者主播供內容生產管理、內容運營、粉絲管理、商業變現等服務。
(四)電商平臺
電商平臺作為網紅帶貨背后的商業變現的平臺。網紅或者主播,通過社交平臺或者直播平臺,發布短視頻、在線直播等內容,用戶或者消費者觀看短視頻或者網絡直播,在網紅的推薦、引導之下,消費者在電商平臺上購買產品或者服務。
(五)用戶或者消費者
用戶通過瀏覽社交平臺或者直播平臺,獲取和觀看網紅或者主播的短視頻、在線直播、圖片等內容,形成長期了解或者關注網紅或者主播。因對網紅或者主播的喜愛,在網紅或者主播強力推薦下,引起對商品的購買欲望,消費者通過電商平臺購買商品。
(六)商品生產者
網紅帶貨的商業形態最為重要的是將商品賣出。而商品的生產者通過和網紅或者MCN機構合作,通過網紅代言商品或者銷售商品等,將商品通過電商平臺或者線下門店銷售給消費者。
三、網紅主播“帶貨”的法律風險
(一)網紅作為廣告的經營者和發布者的法律風險
“網紅帶貨”的模式下,由網紅或者主播發布“帶貨”短視頻或者在線直播等,本質上屬于商業廣告。網紅作為商業廣告的發布者或者經營者,應當承擔經營者或者發布者的責任。例如網紅在直播帶貨過程中引用的數據失真,存在虛假宣傳或者在宣傳某款產品時,存在違反廣告法最高級的規定。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網紅作為廣告代言人的法律風險
1、民事責任風險:
(1)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2)發布前述第(1)項中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2、行政責任風險:
廣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1)在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
(2)在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3)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的;(4)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
3、網紅銷售其自行代言商品的法律風險
直播帶貨時推薦的商品來源于自營網店的,網紅也面臨著商品銷售者的法律風險。例如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四十二條第二款:“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等規定。網紅作為產品的銷售者,應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承擔銷售者的責任。
4、網紅作為商品生產者的法律風險
網紅通過短視頻、直播、發布圖片等帶貨,所帶商品來源于其自行生產。網紅作為產品的生產者,不僅應當遵守《廣告法》中廣告的經營者、發布者、代言人等義務,還應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承擔生產者的責任。此時,網紅面臨的法律風險更大。
四、廣州企業法律顧問律師建議
1、對網紅主播而言,在決定推銷產品之前,應當對目標商品或自家生產的產品進行詳細了解與試用,避免夸大或者虛假宣傳,甚至推銷三無產品等,不僅可能導致自身名聲受損,嚴重的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對消費者而言,不要盲目輕信網紅主播,在決定購買商品前注意仔細甄別,切記理性消費。同時應當遵守平臺相關操作規范和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積極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來源:莊惠蘭律師 蝦蝦說風控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