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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前期法律實務小結(封存和復印病歷指南)
來源:互聯網 作者:企業法律顧問 時間:2020-03-27
醫療糾紛咨詢
(一) 要準備的材料
1.門診和住院病歷資料復印件
2.住院病歷資料復印件
3.醫院給患方的書面答復
4.司法鑒定意見書復印件
5.法院判決書復印件
6.醫患雙方協調文件
7.醫療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等票據的復印件
8.其他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的越多,得到的回復就越準確,所有的咨詢都是建立在相關資料的基礎之上的。
(二)患方書面陳述
1、患方所經歷的診療經過;
2、患方對醫院的不滿之處;
3、患方認為醫院的過錯在哪里;
4、患方認為醫院該承擔多大的責任,是輕微、次要、主要、還是全部,其理由是什么;
5、患方請律師想實現什么樣的目的;
6、患方的期望賠償額是多少。
以上內容只要如實、客觀、詳細就可以了,關于過錯、目的、期望值,不要求像專業人士那樣思考,只要將內心的想法寫出來就可以了。
(三)書面陳述的重要性
1.人對語言的遺忘速度是非常快的,律師也是凡人,過兩天,律師可能已經遺忘了您口述內容的80%;
2.在書寫陳述的過程中,書寫這一行為,能幫助患方回憶起很多細節,這是口述沒有辦法實現的,而往往很多細節,對于律師辦案,是非常有幫助的;
3.書面材料一旦形成,律師可以在不同的時間點來回閱讀,對于律師辦好這個案子,是幫助非常大的,律師辦好了案子,受益的最終是書面材料的提交人;
4.書面的材料,體現出的是一個嚴謹的態度;
5.書面的材料,是對接司法程序的唯一通道(法院、司法鑒定中心的任何一個環節,都是需要書面材料的)
(四)如何準備門診病歷資料復印件
1、紙質的門診病歷資料
將手上所有與本案有關的門診病歷資料,先按照時間順序、醫院類別清理好,再復印一套,復印件交給我們,原件請自行妥善保管;
2、影像學底片
影像學底片無法復印,請在第一次到我們辦公室時,攜帶影像學底片,我們在辦公室的醫用閱片機上拍照,我們拍照后,影像學底片請帶回并妥善保管。(我們在任何時候都不收患方的原件)
(五)如何準備住院病歷資料復印件
住院病歷資料由醫院保管,患方只能復印,不能借出。住院病歷資料復印件由醫院加蓋復印屬實的公章后,效力等同于醫院保管的住院病歷原件,請妥善保管。
請將上述加蓋公章的住院病歷資料的復印件再復印一套,上述加蓋公章的住院病歷資料的復印件請妥善保管。(如何復印醫院的住院病歷,后文會提到)
(六)向醫院索要書面答復
醫患雙方對于同一事件存在不同的看法,協商不成,是非常常見的事情,如果醫患雙方協商不成,請一定向醫院索要書面答復,醫院書面的答復,基本上就是醫院在鑒定中心、法院的答辯意見,早一點拿到,對于我們提前準備這個案子,是非常有幫助的。
封存病歷指南
(一)要盡早封存病歷
醫療糾紛發生時,醫患雙方盡早封存病歷資料,盡可能減少患方對醫方病歷真實性的懷疑,這是和諧、理性解決醫療糾紛的前提條件之一。
對于患方來說,患方往往由于沒有盡早請求封存病歷,容易對于病歷資料真實性產生懷疑,而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患方對于醫院病歷資料真實性的質疑將使得醫療過錯鑒定無法進行,而患方對于醫院病歷資料真實性的質疑往往只是懷疑,這讓法庭審理陷于僵局。
對于醫方來說,我在給醫院做法律風險培訓的時候,經常會說一些切身的體會,一部分患者找律師咨詢的原因,竟然是患方覺得醫院對于他們要求復印病歷、封存病歷的要求沒有及時滿足,他們覺得醫院可能出了過錯,在回避,在改病歷。加上患者的療效沒有達到預期,更加重了他們的懷疑,他們想請律師看一下醫院是不是真的有過錯,而恰恰有一部分案子還真的找到了問題,醫院敗訴賠錢。
所以,我經常建議醫生,如果患方請求封存病歷,其實已經說明患方對醫方的信任已經處于破碎的邊緣,這個時候,最重要的事情是重建之前那一份生命、健康托付的信任,耐心解釋療效無法達到預期的原因、積極做好下一階段的治療方案,設身處地為患者考慮一些事情,包括坦蕩、積極配合患方復印病歷、封存病歷的請求,真心相對,冰釋前嫌。
其實,絕大部分中國老百姓都不愿意打官司。
(二)封存病歷資料是患方的權利
封存病歷資料的法律依據:2002年《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復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2013年《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依法需要封存病歷時,應當在醫療機構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對病歷共同進行確認,簽封病歷復制件。
2010年《侵權責任法》實施后,法院在舉證責任、審判思路、鑒定類型、鑒定機構、賠償項目、賠償標準等多方面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有關上述方面的規定已經不再適用。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并沒有廢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關于醫療糾紛發生后的復印病歷、封存病歷、尸體解剖等糾紛處理方面的規定依然有效。
(三)封存病歷的時間
2013年《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規定: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負責封存病歷復制件的保管。
第二十六條:封存后病歷的原件可以繼續記錄和使用。
第二十六條:病歷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歷時,可以對已完成病歷先行封存,當醫師按照規定完成病歷后,再對新完成部分進行封存。
可見,封存的病歷資料是復印件,不是原件。很多情況下,醫療糾紛發生時患者尚在住院治療過程中,患方提出封存病歷時,可封存已經寫好的病歷資料復印件。患方可對后續完成的病歷資料復印件要求第二次封存。
(四)誰才能封存病歷
2013年《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規定:
第二十四條:依法需要封存病歷時,應當在醫療機構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對病歷共同進行確認,簽封病歷復制件。
可見,患者本人行動不便,可以簽署委托書,委托親戚、朋友、律師作為代理人,啟動病歷封存程序。
患者神智不清,無法啟動病歷封存程序,也無法委托代理人,這種情況下,患者的直系親屬作為患者的監護人,可以啟動病歷封存程序,也可以委托親戚、朋友、律師作為代理人,啟動病歷封存程序。
患者死亡,患者的直系親屬是啟動病歷封存程序的當然人選,也可以委托親戚、朋友、律師作為代理人,啟動病歷封存程序。
(五)封存病歷的步驟
提出封存要求:到醫院醫務處(或者醫療安全辦)提出封存病歷的要求,一般情況下,醫方都會積極配合。如果遭拒,可向該院所在地區的衛生局醫政處(科)舉報,要求衛生行政機關督促醫院履行義務。
醫患雙方在場復印病歷:醫務處(或者醫療安全辦)將病歷原件調來后,由于病歷資料內容多,專業性強,患方無需看明白,只需在場見證醫方復印病歷資料的過程即可。
封存復印件:醫務處(或者醫療安全辦)將病歷資料放入檔案袋內,檔案袋開口處用白紙、膠水粘貼好,醫患雙方在白紙與檔案袋交接處簽字、蓋章、按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
保管和拍照:上述病歷資料封存件由醫方保管,患方對封存件外殼拍照后即可離開。
(六)封存病歷不影響患者的繼續治療
2013年《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規定:
第二十六條:病歷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歷時,可以對已完成病歷先行封存,當醫師按照規定完成病歷后,再對新完成部分進行封存。
可見,醫患雙方封存的是復印件,不是原件,不會影響醫生對于過往病歷資料的回顧,也不會影響醫生對于后續病歷資料的書寫,所以封存病歷不會影響患者的繼續治療。
復印病歷指南
(一)去相關科室復印病歷
病歷資料是醫師記錄的醫療過程,是醫師對診療經過、病情發展、所采取醫療措施的記錄。病歷資料是律師幫你們維權的重要信息來源。
患者尚在醫院住院治療過程中時到所在科室復印病歷。如果患者已經出院,則到醫院的病案科(有的醫院稱為:病案室、檔案室)
復印病歷是法律、國家賦予患方的絕對權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法律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一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并妥善保管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等病歷資料。患者要求查閱、復制前款規定的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十七條:“醫療機構應當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制或者查閱病歷資料的申請,并依規定提供病歷復制或者查閱服務: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 醫院不給復印病歷時
患者住院過程中,可向病房主管醫師或護士禮貌提出復印病歷的要求,如果被拒絕,將上面的的兩個法律規定給醫院看,告訴他們,我們患者是懂法的,不要蒙我們,一般能立刻解決。如果還不行,打當地衛生局醫政科的電話投訴(114查詢)。
(三) 復印病歷的范圍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十九條:“醫療機構可以為申請人復制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體溫單、醫囑單、住院志(入院記錄)、手術同意書(或平產同意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記錄、手術記錄(平產出生的沒有手術記錄,復印:分娩記錄、產程圖、新生兒出生記錄)、病重(病危)患者護理記錄、出院記錄、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病理報告、檢驗報告等輔助檢查報告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病歷資料。”
(四)復印病歷可以本人或者委托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十八條:“醫療機構應當指定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受理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形式進行審核。
(一)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二)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及代理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和授權委托書;
最后,根據法律規定,醫院應當保留病歷資料30年,在30年之內,你都可以復印病歷資料。如果醫院以時間太久為理由推脫說找不到病歷,要求醫院出一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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