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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操作流程、法律依據、納稅事項梳理
來源:互聯網 作者:企業法律顧問 時間:2020-04-15
律師在服務顧問單位中,經常會發生股權轉讓,為了給顧問單位做好法律咨詢工作,特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相關法律依據、操作流程、納稅等事項進行相關梳理。
一、股權轉讓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權轉讓流程
若章程對股權轉讓流程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若章程對其無特別規定,則應按照如下步驟進行:
1、轉讓方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轉讓方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
2、轉讓方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轉讓方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并形成股東會決議;股東內部相互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3、轉讓方與股東以外的第三人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范雙方的行為。
4、若轉讓方將全部股權進行轉讓,應收回轉讓方的出資證明書,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書,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注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5、若轉讓方部分股權轉讓,應修改轉讓方的出資證明書,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書,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將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6、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三、股權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注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并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注意:主要參照公司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需要的文本進行相關股權變更登記。
四、股權轉讓相關的稅費規定
1、需要繳納的稅費
(1)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的稅率為: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2)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的有關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企業所得稅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股權轉讓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注意事項
(1)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地點
應當是發生股權變更的企業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受讓方或者轉讓方應當持相關材料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法律依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2)納稅人
股權轉讓中的個人所得稅,是針對轉讓方而言,因此轉讓股權的股東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方(購買方)則為扣繳義務人,應當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法律依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 第五條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3)申報時間
個人所得稅繳納的時間分兩種情況,一是先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根據該協議的轉讓價款去稅務機關報稅,然后憑稅務機關開具的相關證明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二是股權變更登記時候同時辦理,在辦理股權變更時,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到稅務機關納稅。法律依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 扣繳義務人應于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被投資企業應當詳細記錄股東持有本企業股權的相關成本,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股權轉讓有關的信息,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公務。第二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一)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二)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三)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四)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五)本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六)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
(4)應納稅額,包含違約金(若有)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額是股東轉讓股權所得減去股權原本價值及其他合理費用以后的余額,其他合理費用包括股權轉讓過程中涉及的資產評估費、中介服務費等。計算出應納稅額以后,再按照20%的稅率來繳納個人所得稅。法律依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第八條 轉讓方取得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各種款項,包括違約金、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等,均應當并入股權轉讓收入。
(5)價格過低
在實踐中,很多股東為避稅,在股權轉讓協議中將股權轉讓的價格明顯壓低,真實價格私下交易。在納稅時,對于這種價格明顯偏低的情況,稅務局可能會重新核定。法律依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二)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三)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四)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五)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六)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二)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三)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并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四)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第十四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凈資產核定法 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6個月內再次發生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凈資產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上一次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此次股權轉讓收入。
(二)類比法 1.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核定;2.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企業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稅務機關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存在困難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最后,本文主要對有限責任公司中的民營企業股權轉讓進行梳理,對于國有企業及中外合資企業股權轉讓中特殊的法律規定沒有進行梳理。其中國有企業股權轉讓涉及到國有資產監管的特別規定,除應遵守《公司法》關于股權轉讓的規定,還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以及相應產權交易機構的交易規則。中外合資企業股權轉讓其特殊之處在于:一是必須征得合營方的同意;二是辦理股權轉讓時,須經中方股東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并報原審批機關審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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