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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類公司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暨法律顧問服務方案
來源:互聯網 作者:李建科 時間:2020-02-09
建設工程類公司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暨法律顧問服務方案
李建科律師
第一部分 建設類公司企業常規型法律風險分析
第二部分 法律顧問服務的內容
第三部分 法律服務的模式、方式與時間
第四部分 法律服務收費的考慮因素與收費標準
第五部分 特別事項說明
第一部分:建設類公司或企業常規型法律風險分析
鑒于建設類公司企業規模的特殊性、工程分布的靈活性,管理運營模式集中與分散并存、綜合管理與專項管理并存。其在日常經營管理與建設工程專項運營中存在的潛在法律風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公司內部治理風險
2、合同風險
3、訴訟案件管理風險
4、國際工程及貿易的風險
5、人事勞動風險
6、知識產權風險
7、招投標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8、履約、組織施工中的法律風險
9、竣工驗收、竣工決算中的法律風險
10、合同履行完畢、工程交付后的法律風險
11、安健環法律風險
12、公司重大決策中的法律風險
13、公司改革轉型升級、并購重組中的法律風險
14、公司重大合同評審中的法律風險
15、公司PPP項目談判運營中的法律風險
16、公司在抵押保全中法律風險
17、FIDIC合同條件文本及貿易術語(FOB、CFR、CIF、FAS、 CPT、EXW等)適用中的法律風險
18、政府強制性管理規定適用中的法律風險
第二部分:法律顧問服務的內容
公司的專項法律服務與日常性的法律服務密不可分。專項法律服務必須建立在日常性法律服務的基礎和基石之上,專項法律服務才能取得最大成效。因此,建設類公司企業的法律服務方案應是日常性和專項性良性互動,互動中盡最大可能減小或消滅風險、追求最大效益,并以訴訟和仲裁促進和加強、完善公司管理。
一、日常性的法律顧問服務內容
針對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特殊性,同時考慮建設類公司企業的發展現狀,其日常經營從以下各方面提供經常性法律服務:
1.協助配合公司對治理結構進行規范
根據公司的特點及實際情況結合公司法等的要求,協助公司對治理結構進行規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協助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就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職權配置提供法律意見,協助起草、修改、完善公司章程、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就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重大會議召開程序、決議方式、會議記錄制定相應標準等。
2.協助配合對公司合同管理、訴訟案件管理等規章制度進行規范完善
根據公司的要求,收集公司各類合同文本,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從法律專業角度進行分析研究并加以修改、審定和完善。針對公司使用頻率最高的幾種合同,協助制定規范、標準的合同范本,如:建設工程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監理合同等;協助公司制定合同管理制度,保障合同始終處于有效的控制狀態,即從簽訂、履行到結算,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程序規范;協助公司建立訴訟案件的跟進機制,使得公司能夠在第一時間掌握各各類糾紛的訴訟情況,以及案件判決、裁定、仲裁生效后的執行情況。
為加強、完善公司內部管理,結合公司的要求協助擬定或修改完善公司其他各項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
3、根據公司的要求,就公司國際工程及貿易的個案提供防范風險的法律服務。
根據公司的要求,協助公司在國際工程及貿易中談判、以及為貴公司提供相關境外法律咨詢,根據具體國際工程及貿易的情況為公司選擇正確FIDIC合同條件文本及貿易術語(FOB、CFR、CIF、FAS、 CPT、EXW等)、選擇有利的合同準據法、選擇有利的爭議解決方式、爭議解決地點等。
4、根據公司的要求,就商標、專利等無形資產的管理利用及商業秘密的保護提供法律服務。
根據公司的要求,協助公司將商標、專利等無形資產從公司資產中獨立出來,通過許可他人使用等方式提升其商業價值。商業秘密保護方面,根據公司的要求,制定商業秘密保護相關制度,指導收集、固定侵犯商業秘密的證據,以打擊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5、安健環法律服務
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協助公司制定安健環方案及應急預案,并協助公司組織落實。
6、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為公司決策出具法律意見書。
7、參與公司重大合同的評審,為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事實出具法律意見書。
8、協助或參與公司的改制轉型升級、并購重組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9、協助或參與公司的PPP項目談判運營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10、為公司的抵押保全出具法律意見書。
11、提供其他日常法律服務。
根據公司的要求,為公司日常經營活動中遇到的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包括協助起草、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文件,提供及時、便捷的法律咨詢服務等。
二、建設工程專項法律顧問服務內容
1.工程招投標(項目談判)階段
1.1 協助公司調查擬承包工程的承包人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履約能力及其他狀況,避免公司遭受承包人履約不能的商業風險。
1.2 公司以非招投標方式發包工程的,就公司以此種方式發包工程的合法性提供法律建議或意見、參與項目締約談判并提出法律建議或意見,協助公司起草、審查、修改發包合同。
1.3 公司通過投標方式發包工程的,協助公司審查招標文件,就招標文件載明的發包條件應注意的法律問題以及是否存在法律風險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1.4 審查公司制作的投標文件并提出法律建議或意見,協助公司防止廢標法律風險。
1.5 公司擬與其他建筑施工企業聯合投標或承包的,協助公司起草、審查、修改聯合體投標協議或聯合承包協議。
1.6 協助公司參與現場踏勘、詢標會、答疑會、開標會。
1.7 公司在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向公司提出法律建議或處理意見并協助公司及時尋求法律救濟。
1.8 此階段與項目相關的其他非訴法律服務。
2.簽約管理階段
2.1 公司中標后,配合公司參與合同締約談判,并對談判的實質性內容提出法律建議或意見,防止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
2.2 協助公司起草、審查、修改擬簽訂的合同文本、補充協議、定量定質分解及設定合同條款,以防止蓋帽條款和彈性條款導致的合同履行不確定性帶來的法律風險和糾紛。
2.3 因公司要求或授權,參與或代表公司進行簽約活動。
2.4 就合同簽訂及備案問題提出法律建議或意見,預防造價結算糾紛。
2.5 就公司在此階段的法律事務提供咨詢、論證或代表公司與相對方進行溝通、交涉、協調。
2.6 此階段與項目相關的其他非訴法律服務。
3.履約管理階段
3.1 對公司項目負責人進行工程建設法律風險交底,解答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應注意的主要法律風險及預防對策。
3.2 就進場及項目開(竣)工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建議或意見,防范不確定性開(竣)工導致的法律風險。
3.3 因公司要求,對公司工程管理人員進行法律培訓或專題講座,以提高其防范和化解工程建設過程中法律風險的水平。
3.4 協助公司起草、審查、修改履約階段常用的各種合同標準文本,以規范公司簽約行為。
3.5 就公司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規范項目部公章的使用提供法律建議或意見,協助公司起草、審查、修改相關項目管理規章制度,防止項目部公章被濫用導致的法律風險。
3.6 就公司將工程分包的合法性及分包方式提供法律建議或意見,協助企業起草、審查、修改分包合同。
3.7 就發包人指定分包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建議或意見,以最大限度維護在指定分包情形下公司的權益。
3.8 就公司應對項目設計變更、工程量(款)變更、完善現場簽證手續等方面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建議或意見,協助公司辦理簽證事宜。
3.9 就公司向發包人、分包人提出費用或工期索賠提供法律建議或意見,協助企業收集、完善索賠證據,起草、審查、修改索賠資料及相關法律文書,督促并協助企業按約及時行使索賠權,避免權利的喪失。
3.10 就公司應對發包人、分包人向其提出反索賠提供法律建議或意見,并協助公司辦理反索賠事宜。
3.11 因公司要求參與中間驗收、協助公司辦理階段性結算、進度款支付請求事宜。
3.12 因企業要求或授權,協助或代表公司參與履約階段的各種洽商會、協調會等工程會議,并提供法律建議或意見。
3.13 就公司規范工地建筑材料、設備采購、檢驗檢測、保管、使用提供法律建議或意見。
3.14 就工程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中止(終止)提供法律建議或意見,協助公司起草、審查、修改相關法律文書。
3.15 就公司處理施工過程中引發的質量、安全生產事故或其他民事侵權糾紛提供法律建議或意見,并協助公司妥善處理。
3.16 此階段與項目相關的其他非訴法律服務。
4.竣工驗收、竣工決算階段
4.1 因公司要求參與竣工驗收,并協助企業起草、審查、修改竣工驗收報告、收集完善竣工驗收資料。
4.2 因公司要求參與竣工決算,并協助企業起草、審查、修改竣工決算報告、收集完善竣工決算資料。
4.3 就工程竣工驗收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建議或意見。
4.4 就工程決算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建議或意見。
4.5 因公司要求,就決算階段的法律問題和注意事項對公司造價人員、經辦人員進行法律培訓或專題講座,以防止無效結算的法律風險。
4.6 因公司要求或授權,協助或代表公司參與決算階段的各種結算談判、工程會議等,并提供法律建議或意見,防止決算階段法律風險。
4.7 就公司行使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建議或意見,協助企業起草、審查、修改相關法律文書并代表公司提起權利要求。
4.8 發包人未按約支付工程款的,積極協助公司依法及時行使工程款優先受償權,防止此項權利喪失。
4.9 此階段與項目相關的其他非訴法律服務。
5.其他工作
5.1 就公司與項目相關的法律問題對外發布律師法律意見或律師聲明文件,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和形象。
5.2 因公司要求就項目的重大法律咨詢問題,出具書面法律咨詢意見書,以供公司參考決策。
5.3 以上各階段的法律風險過程控制、預測、審查、評估及法律實施方案優化及論證,出具法律風險審查評估報告、法律實施方案論證報告,供公司參考決策。
5.4 就公司重要決策的合法性、操作性及權利義務是否保障有力提供法律建議或意見,協助公司正確決策。
5.5 接受公司委托進行工程項目專項法律盡職調查,出具法律盡職調查報告,供公司參考決策。
5.6 就公司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兼并、收購、合伙(資)、股權(產權)轉讓提供法律建議或意見,參與締約談判,協助公司起草、審查、修改相關法律文件。
三、代理公司各類訴訟(仲裁)案件
代理公司參加各類訴訟、仲裁、復議、申訴、投訴、調解、執行活動以及其它專項事務代理或刑事辯護。代理費在正常取費標準上予以優惠。
四、附加值服務或增值服務
(1)進行法律體檢匯總分析,提交法律分析報告,隨時溝通及時出具法律意見。
(2)三次三個專題的法律服務培訓。
(3)贈送服務時間每年40小時、服務響應時間12小時、提供免費法律法律政策信息等。
第三部分 法律服務的模式、方式與時間
一、現場調查,前期情況了解和資料分析;
二、電話、網絡溝通,進行法律咨詢和指導;
三、必要時,應公司要求指派律師前往現場溝通、調查,處理法律事宜;
四、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有利于法律服務工作的方式。
雙方應協商溝通,相互配合,保障工作順暢,貴公司應保證及時提供全面、真實、客觀的信息和資料;雙方應對整體的工作內容和計劃進行溝通確認,力求保證法律服務工作的針對性和高效性;雙方應保持聯系,定期溝通,相關事宜和信息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和協商。
五、法律顧問服務的時間
從簽訂合同之日起滿一年時止,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四部分 法律顧問服務收費的考慮因素與收費標準
(一)服務收費的考慮因素
1、法律顧問服務的范圍大小、難易程度
常年法律服務主要針對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公司規模大,人員眾多,事務繁雜,法律服務涉及包括合同法、專利法、商標法、勞動合同法、公司法、國際私法等各領域,牽涉面大,法律風險高,對服務律師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要求。
2、法律服務所需工作時間長短、工作量大小
法律顧問跨度一年,必須常年不定時滿足公司的日常法律服務要求,在緊急情況下可根據公司的要求到公司現場辦公。
3、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團隊的知名程度、業務水平及人員構成
(二)法律顧問服務費用標準
綜上,常年法律顧問的服務范圍、服務方式、工作量、難易程度、服務時間等收費參考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等價、有償原則,同時考慮到雙方初次合作以及為公司整體提供法律服務的模式,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收費擬給予最大優惠,建議按照以下方式確定法律顧問服務費:參照《西安市律師服務收費指導意見(市律發〔2016〕7號)》由雙方協商約定。
第五部分 特別事項說明
1、對于公司日常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臨時性、突發性的法律事務,可及時與我所聯系處理。對于其中所需法律服務時間長、工作量大、專業性強、需要團隊合作完成的較重大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企業重組、土地開發、企業重大營運事項配合與處理、訴訟、仲裁等)作為專項法律事務,另行商議法律服務方式與優惠收費辦法,將根據貴公司的要求提供靈活、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務。
2、以聯系函的形式征求公司對階段性法律顧問工作的意見,以利于進一步改善常年法律顧問工作;且會及時提供與公司行業特點相關的新近出臺的法律法規信息并進行講解和法律風險指導。
3、交通差旅費等其他費用不包含在本法律服務收費標準內,其結算以實際發生額為準。
原創 李建科 律師 法律風險治理與防控研究 2018-07-26公眾號,文章內容為作者觀點,僅供交流學習,無意于侵犯任何人權利,如有不妥,請及時與我們聯系我們將予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