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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企業法律風險概述
來源:互聯網 作者:企業法律顧問網 時間:2020-02-15
第一大法律風險:用人的風險,主要是指勞動法律風險。
這一點即使不說,相信大家也深有體會。現在員工的法律意識也越來越強,提起勞動仲裁完全沒有成本,仲裁不收費,訴訟費也只有十塊錢,所以勞動糾紛也越來越多。所以這一部分的內容準備說多一點。
企業的勞動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
1、勞動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問題。包括初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合同內容的填寫方式、勞動合同的保存等。沒有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依法將需要支付雙倍工資,法律后果十分嚴重。
2、員工薪酬方面的法律問題。包括薪酬體系的制定,工資表體系的制定,勞動者加班費的計算與發放,薪資調整尤其是降薪的處理。加班費問題是餐飲企業法律風險的高發區,由于行業性質特點,企業多少都存在延時工作和節假日工作的現象,假期更是餐飲旺季需要加班。所以,妥善處理薪酬體系、做好考勤管理、做好工資表、加班費簽收等方面的工作就顯得尤其重要。
3、規章制度和考核管理方面的法律問題。這個關系到對勞動者,崗位和薪酬的調整以及,相關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的辦理。規章制度是企業管理員工的總綱,也是采取各種管理措施合法性的最重要的依據,請大家一定要充分重視!規章制度本身不能違法,規定的內容一定要有可執行性,一定要符合程序以及進行公示。
4、社會保險和工傷問題。買社保,企業負擔極重;而不買社保,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38條有權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求經濟補償金(工作一年補一個月工資),而且幾乎都是一告一個準。沒買社保的情況下,發生工傷企業要按照工傷保險的標準相應地賠付,處理不滿意的很可能引發進一步的其他勞動法律風險。這方面的成本問題和風險問題,企業必須充分了解和考慮,才能更好的平衡。
5、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法律問題。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接受的,也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定理由,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承擔雙倍經濟補償金。只有兩種情況下不用支付經濟補償:一是員工提出辭職,二是根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解除,比如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營私舞弊等。所以,企業要解雇人員的時候,一定要讓有經驗的HR出面,不要輕率地炒人。把手續做好了,流程走好了,才能保證企業掌握主動權,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不要賠不必要的錢。
綜合以上幾點,由于餐飲企業是用工大戶,在勞動法律風險方面的法律風險是排第一位的。而且由于人工成本不斷攀升,餐飲行業在勞動用工方面又確確實實是比較不規范的行業之一。從情理上,我們非常能夠理解企業的難處,但是一旦發生爭議,法律卻不講情理。所以企業一定要充分考慮成本與風險之間的度量,根據自身情況進行設置和調整。
第二大法律風險:房屋租賃風險。
企業創立了以后必須要尋找經營場所,就涉及到要租賃房屋。餐飲企業與其他行業不同的是更需要實體經營,所以經營場所更為重要,一般店鋪選點對企業影響很大,熟客也通常是跑向熟悉的地方,而且一旦租下來通常需要進行較大的裝修。
所以,對于房屋租賃合同,餐飲企業應該給予特別的重視,而不應該僅僅是使用普通的范本。因為一般的范本基本都更有利于出租方,承租方的權利得不到有效的保護。
房屋租賃方面有幾個大的法律風險點:
1、房屋本身合法性方面問題。對于房屋租賃方面的法律風險,首先是從承租前的考察開始的,一定要非常注意承租房屋是否具備經營的必備條件。比如,房屋本身就沒有取得房產證沒有規劃許可,是否違章建筑,有沒有通過消防,有沒有通過環評,這些問題都可能影響正常開業,導致企業的損失。
我們在佛山就處理過一個案子,當事人承租了一個四層樓的商鋪,其中只有一樓有產權,后來又過不了環評,最終無法經營。雙方最后在法院多個訴訟,當事人投入幾百萬的裝修,最終評估價值只有一百萬,損失很大。
2、房屋裝修改建方面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一種是裝修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經過業主方的同意,導致業主方解除合同和追究違約責任。第二種是裝修直接破壞了主體結構造成的房屋損壞,由此導致相關的責任。第三種是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對于裝修問題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沒有將裝修的處理和價值補償計算方法在合同中做明確的約定,由此在發生退租、提前解除合同等情況時,對于相關的裝修價值無法予以足夠的補償,或難以取得有利于承租方的處理。這些方面的問題都應該在簽署合同時予以注意,以及在履行時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流程來執行,不然很可能變成出租方解除的理由。
3、分租、轉租帶來的問題。法律并不禁止分租轉租,但是進行分租轉租必須得到上一手的充分授權。如果你是第一承租人,房屋的所有權人(房東)是否允許轉租、分租,是決定轉租、分租行為合法性的根本依據,這種授權必須明確寫在合同里。而作為第二承租人,則首先要看上一手(俗稱二房東)本身有沒有從房東那里獲得轉租、分租的授權,然后再看自己和二房東之間有沒有進一步轉租、分租的授權。如果沒有這樣的授權,下一手業主的合同就可能缺乏法律效力,真正的業主方有權撤銷合同。
4、解除租賃合同時的法律問題。從法律的角度看,解除合同的模式可以分為,一種協商解除、單方合法解除、非法解除。協商解除就是大家達成一致,和平分手。單方合法解除,是依據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合同約定,單方行使解除權,比如拖欠租金達到6個月的,即使合同沒有約定,依法也可以解除;合同有規定欠租2個月可以解除合同的,欠租2個月也就真的可以解除了。非法解除就是沒有合法依據卻解除合同,比如業主強行想趕走租客,這就是屬于非法解除,承租人可以拒絕解除,并且可以考慮通過法律渠道維護權益。
解除合同一定是要以書面通知形式作出,口頭解除不發生法律效力。書面解除通知是一送達對方就發生法律效力的。因此,接到書面解除通知的一方當面提出異議也沒有效力,必須要通過法院或者約定的仲裁機構處理,才能夠最終確定解除是否有效。
整體而言,對于商鋪租賃方面的法律風險,第一是要對商鋪考察是要充分注意相關合法性要素,第二是要簽訂一份能夠有效保護自己權益的租賃合同,第三是要在發生糾紛時冷靜應對,不要輕易以不交租金來處理,或者采取其他暴力行動,使自己本來有理反而在法律上不占理;同時一定要注意書面化和保存證據。
第三大法律風險:資金方面的法律風險。
錢當然是好東西,也是頂頂重要的東西,任何企業,要想更好更快的發展都離不開資本,不進行任何資本運作的企業是難以生存。但是資金的運用中非常容易產生各種法律問題,在這里不詳細展開了,簡單的提醒幾個方面:
1、借款。向銀行借款是最OK的,但是不是什么時候都能輕易借到。在向銀行之外的企業借款時要注意:企業和企業之間借款,至今仍然被法律認定為是無效的。企業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才是受保護的,但是利息最高不能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月息1.7-1.8左右,超過的部分法律是不支持的。
借款還涉及到擔保的問題。如果是用房屋、設備、股權做擔保,提醒大家依法進行了相關抵押登記、質押登記的才會受到法律有關優先權的保護。否則如果運氣不好還不了錢,這些擔保并不會產生優先受償的效力,而是會和其他普通債權人一樣,平等清償。
2、集資。向員工集資現在已經越來越多見,但是“非法集資罪”的風險至今仍然高懸在每個企業家頭頂。所以,集資的方式、集資的對象、承諾的回報、集資款的使用,都將實實在在影響到一個企業家將來幾年“活在監獄里還是監獄外”。總之,集資有風險,開展需謹慎。這方面話題比較大,不展開了。
3、引進投資人。資本的注入往往會為企業經營設定各種條件,投資人是要求回報的,機構投資人更是為了巨大的利益才投資的,投資人提供的合同總是比較苛刻。在與投資人進行協商的過程中,一定要充分注意,如何讓渡利益的有效條件,如何制定相關的有利于雙方共贏的機制,一定要將協議內容固化為白字黑字的書面文件,而絕對不能夠只是停留在口頭。同時,這樣的文件一定要反復斟酌細心甄別,即使作為律師,我們對這些文件也是一定要反復斟酌修改,充分考慮和識別其中的權利義務設定,才敢于最終敲定。
另外補充一點,除了融通資金,也要管好自己的錢。如果員工挪用資金的,一定要注意處理流程,及時談話、錄音錄像、進行書面確認、要求承諾還款。如果仍然不還的,就要考慮刑事報案了。對于企業資金的管理流程、管理制度,也要不斷檢視,不斷完善,避免內部出現蛀蟲。
第四大風險:品牌方面的法律風險。
餐飲行業來說,技術的獨特性不像高科技行業,餐飲大佬們的獨家秘笈很多是經驗化的,可能都無法申請法律規定的專利。很多口味菜式其實也都彼此很相近,所以餐飲企業與其他同行區別的標識就是牌子。在法律層面,對企業品牌的保護渠道包括集中形式:
1、商標保護。注冊商標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排除其他在同類別范圍內其他人對相同或者類似品牌的使用。一旦發現使用或者仿冒本企業注冊商標的,都可以直接提起有關侵權訴訟。
2、企業名稱保護。企業名稱可以在本地范圍內排除其他人對同一名稱的使用,但是保護范圍只限于本地,無法觸及外地。不如商標保護有力。
3、著作權保護的運用。對于企業的一些運營手冊、菜牌等,其實可以申請著作權備案。著作權也是知識產權的一類,一樣可以得到相應的保護。
做特許加盟的企業可能知道,如果按照商業特許經營條例的規定,特許人(總店)必須要提供自有知識產權才能成功備案。所以,品牌不僅要經營、推廣,更要注意相關法律保護,以及利用法律來實現增值。
最后,提醒大家注意避免知識產權侵權,隨便使用網上下載的圖片用于自己的微信、微博、網站、印刷文件上的,都有可能侵害原著作權人的知識產權。目前國外一些公司提起了大量這方面的訴訟,國內企業基本都是敗訴。所以,最好使用自己的自有圖片進行推廣。
第五大風險:股權方面的法律風險。
股權風險是一個企業創始是就潛在的風險,是一個企業一生都必須面對的法律風險,也是對一個企業來講生死攸關,至關重要的,根本性的法律風險。一個企業創立時如果不能解決好股權的問題,那么股東之間一旦發生糾紛,輕則導致合作不愉快,影響創業的幸福感和成就感,重則直接影響企業的發展,甚至可能導致企業的死亡。這樣的例子已經屢見不鮮。
說這么嚴重絕不是危言聳聽,而是希望企業家、合伙人能夠真正重視股權問題,把最大的危險從一開始就消滅掉。
股權方面以后考慮專題和大家分享,今天也是簡單提幾個重點需要注意的方面:
1、不要設置對等股權,也就是50%對50%的股權結構。這樣的股權結構很容易出現公司僵局,也就是未來可能理念分歧,大家誰也說服不了誰,公司就沒有辦法作出股東會決議。結果就可能是癱瘓、或者散伙。
2、股權比例和分紅比例不是絕對按出資比例來的,而是可以自由約定的。雖然有些人沒有太多資金,但是他的管理經驗、渠道、資源等等對企業發展很重要,那就可以考慮根據實際貢獻來調整股權比例和分紅比例。
3、千萬不要忽視公司決議程序。很多人覺得幾個老板吃個飯就做了決定,程序不重要。但是如果N個合伙人中,一個人意見不同,不配合了,如果股東會決議沒有按照流程通知、召集、舉行會議、作出決定,那么股東是有權以股東會決議不符合法定程序提出撤銷的。
4、千萬不要忽視股權轉讓的優先權問題。在進行股權轉讓時,不是想轉給誰就能轉給誰的,首先必須其他股東同意,而且其他股東享有優先權。如果沒有經過向其他股東征詢的程序,直接轉讓股權的,其他股東也可以以侵犯優先權為由申請撤銷轉讓。
5、一定要注意對股權的繼承、分割作出必要的安排。企業家往往沒有注意到,婚姻、家庭對于一個企業長期持續經營的重要性。股東離婚的,股權可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股東死亡的,如果沒有遺囑,股東的配偶先基于婚姻關系取得一半股權,其他繼承人取得其他股權,包括老人、小孩。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很多股東會感到特別尷尬、無奈和悲哀,因為完全不懂企業、不懂經營的人掌握了公司的大量投票權,作出決定竟然變得無比艱難!而且還有不少配偶自視甚高,作為外行指手畫腳,偏偏手上的股權比例還致命的高。
6、處理企業股權問題最最關鍵的一點,是制定一份真正符合企業需要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憲法,它放在工商局,對全社會開放查閱。公司章程上寫的東西,公司上下都必須遵守,公司以外的人員也受到影響。所以,上面說到的股權比例、分紅方式、股東會程序、股權分割繼承安排,都必須規定在章程里面,才能真正的成為一種堅固的契約保護。
風險這種東西,破壞性是潛在的,發生存在概率,真正的后果通常是未來才發生的,現在不一定馬上看得到。因此也就更容易被大家掉以輕心,如果沒有能夠注意到,未來發生風險而付出的代價可能是非常慘重的。所以了解識別法律風險才顯得特別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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