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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企業的法律風險及防范
來源:互聯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9-12-19
隨著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意識到電子商務的獨特優勢,并積極參與到電子商務活動中。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型的商務模式,具有全球性、虛擬性、快捷性等特征,一個成功的電子商務企業,不僅要適時調整其商業運行策略,而且必須了解并熟悉新環境下相應的商業活動規則尤其是電子商務法律規范,努力避免可能存在的風險。我國企業從事電子商務的法律風險主要來自于兩個方面,一是企業不熟悉甚至是不了解電子商務法律所帶來的風險;二是我國電子商務法律自身的不完善給企業帶來的法律風險。具體來講,可將從事電子商務的法律風險分為電子商務設立風險、電子合同風險、知識產權侵權風險、程序法上的風險等,企業應積極采取相應的對策,以防范各種法律風險。
一、電子商務企業設立風險及防范
電子商務屬于經營活動,從事經營行為的企業必須取得營業執照;此外,企業通過設立網站經營電子商務時,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即經營性ICP證,擬開辦電子公告服務的,還需向上述主管部門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特種行業互聯網信息服務的,還需經該行業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如果不了解電子商務所應遵從的獨特規定,依然簡單地按照傳統企業的設立來對待,很可能在無意識狀態下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觸發設立環節的風險。
企業應該全面了解相關的政策法規,充分了解和理解相關規定,對于設立程序做到心中有數,除了向工商管理部門辦理企業登記手續外,還需獲得網上經營的相關許可。
二、電子合同法律風險及防范
合同是商務活動的重要手段,電子合同是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主要合同形式。作為以數據電文形式存在的新的合同形式,其法律風險是電子商務交易的主要法律風險之一。電子合同涉及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第一,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雖然根據我國《合同法》,電子合同被認為是書面合同的一種,其法律效力得到了明確承認,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電子合同的訂立過程、存在形式、證明力等與書面合同顯然不同,“與書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難以得到相應的保障。第二,點擊合同等電子格式合同的效力問題。點擊合同等電子格式合同是電子商務中常見的合同類型,由于一方對合同條款只能選擇接受與否,存在可能會因缺少雙方的合意而被認定為無效的風險。
應對上述法律風險:第一,針對電子合同所具有的與書面合同相比的獨有特性,在訂立電子合同時,需要注意對電子合同進行恰當保存,并可借助第三方交易平臺締結合同,以解決目前電子合同立法過于籠統的風險;同時,企業也可以采取積極措施,以推動立法機關進一步完善相應的電子合同立法。第二,對于電子格式合同,合同提供方應采取積極的技術手段提醒消費者注意格式條款,并盡可能保障相對方有充分審閱合同的機會,以避免合同可能事后被認定為無效。與此同時,要加強對電子商務的宣傳和推廣,提高交易主體在進行電子商務交易時的自我保護意識。
三、知識產權侵權風險及防范
電子商務發展伊始,即出現了大量的域名搶注、商標侵權等知識產權侵權糾紛,企業從事電子商務活動時存在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是不容忽視的。一方面,電子商務產生了一些新型的知識產權形式,如受著作權保護的多媒體作品、網頁設計、數據庫,受專利法保護的計算機商業方法專利,對域名的保護等等;另一方面,權利人所享有的權利內容也發生了變化,我國修訂后的《著作權法》明確了作者對作品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
規避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就要求企業在從事電子商務時,對電子商務活動所具有的特殊知識產權形式有敏感的識別能力和充分的尊重意識,避免各種技術手段的不當運用構成對知識產權的侵權;同時,也應注重保護自己擁有的電子商務知識產權。
四、程序法上的風險及防范
由于電子商務活動范圍不受地域限制,一旦發生糾紛,如何確定司法管轄權以及所適用的法律成為難題,也使電子商務企業可能面臨管轄權和適用法律超出其預期的風險。
應對這種類型的風險,企業可預先通過合同約定發生糾紛時管轄的法院和所適用的法律,約定的管轄法院和所適用的法律應和合同本身具有一定的聯系。一般情況下,這種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除非違反了某些強行法的規定。關于數據電文,我國《電子簽名法》明確了其證據力,但作為證據的數據電文應符合可靠性、完整性等技術要求。由于電子證據容易被毀壞,企業可以在交易前預先約定符合可靠性、完整性等要求的技術標準,并可以通過專業人員對電子證據進行保存、提取,采取公證的方式對電子證據進行保全。
此外,企業在進行電子商務活動時,還涉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網絡廣告的規制、電子支付風險的劃分、外國法院管轄和外國法適用等其他法律風險。總之,電子商務活動作為商事活動,其法律規范的本質屬于商法,兼具技術性的特點,企業應盡量利用商法自治性規范、通過合同的約定,規避由于技術發展所帶來的種種法律風險。
(作者:宋玉萍 單位:河南工業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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