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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賣家企業有哪些法律風險
來源:互聯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9-12-19
隨著網購時代的來臨,目前我國的一些網絡上的電商公司的發展狀況還是比較樂觀的。并且現如今我國的網購電商公司已經形成一個龐大的經營體系,可以說我國經濟發展過程當中,電商公司所提供的力量是不可小視的。下面廣州企業法律顧問律師要為大家介紹的是,網購電商公司法律風險主要包括哪些?
一、舉證責任倒置,電商經營者需保留好證據
《消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消法》涉及到汽車、家電、電子產品等商品,應由電商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自己所銷售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不存在瑕疵。所以,電商經營者應當在提供產品、服務過程中,應充分保留該商品質檢、驗收合格的證據。
二、注意產品超賣現象,防范訂單違約賠償風險
超賣指的是賣家及電商經營者接受的訂貨量超出庫存貨物量導致供貨短缺的現象,“超賣”將導致消費者在已下訂單并交付貨款情形下卻無法獲得商品。電商經營者在網絡平臺上發布商品銷售信息、價格,即構成合同法上的要約;消費者一旦拍下該商品,雙方即成立了買賣合同。在電商經營者發布商品銷售信息時未列明并提示注意商品限售件數、購買時限等條款的情形下,如消費者已履行付款義務,經營者以缺貨理由拒絕發貨,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電商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注意產品超賣現象,防范訂單違約賠償風險。
三、提供商品與服務保證質量,注意無理由退貨商品范圍與期限
《消法》明確了消費者的優先退貨權,保障消費者的反悔權。同時,為防止該權利被濫用,明確了不宜退貨的情形、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以及退貨費用的承擔問題。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對于法律明確列明的商品之外,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要求必須經消費者購買時確認,因此電商經營者對于此類商品必須保留消費者確認的書面證據。法律關于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規定僅是最低要求,若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了更長的退貨權行使期間,則退貨的期間按照經營者承諾的期限為準。對于不屬于“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在明顯位置標明,不得擅自增加不符合“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履行應盡的售后服務義務。
《處罰辦法》對網絡購物等非現場購物進行了規范。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經營者,如果收到消費者退貨要求十五天后還不辦理退貨手續,或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將依法受到處罰。如在網購中消費者符合法律規定要求退貨的,電商經營者應及時辦理退貨手續以避免受到處罰。
四、注意防范虛假廣告與不正當促銷活動
《消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處罰辦法》中規定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銷售商品或者服務,現場說明和演示弄虛作假或引人誤解,也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電商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不可為一時吸引眼球進行虛假廣告與虛假宣傳而侵犯消費者權益。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2015年10月1日施行的《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電商經營者禁止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進行促銷活動:
(一)標示商品的品名、用途、性能、產地、規格、等級、質量、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價格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
(二)在促銷中提供贈品、免費服務的,標示的贈品、免費服務的名稱、數量和質量、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與實際不符;
(三)采用虛構交易、成交量或者虛假用戶評價等不正當方式虛抬商譽,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
我們可以看出,網購電商公司存在的法律風險主要包括要保證商品的質量,注意無理由退貨商品的范圍與期限,注意產品超賣現象,防范訂單違約賠償風險,另外要注意舉證責任倒置,保存好相關的證據等,這樣才能更有利于自己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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