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研究
專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保障企業合法規范運營
您的位置:廣州企業法律顧問律師網 > 法務研究 > 信息科技
企業發展電子商務時防范法律風險的措施
來源:互聯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9-12-19
電子商務給企業的發展帶來了諸多便利,很多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都選擇積極開展電子商務,但由于處理不當,往往會帶來一定法律風險。廣州企業法律顧問律師認為,企業發展電子商務時,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防范電子合同法律風險
合同是開展商務活動的重要手段,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合同形式是電子合同。電子合同是一種新的合同形式,它以數據電文為主要的存在形式。電子合同中潛在的法律風險是開展電子商務活動的主要法律風險之一,其涉及的法律風險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雖然我國的《合同法》指出電子合同也是一種書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經濟活動中,電子合同的證明力、存在形式、訂立過程和書面合同有著較大的差異,難以取得和書面合同等同的法律效力。二是點擊合同等類型的電子合同效力問題。電子商務中較為常見的合同類型是點擊合同等電子格式合同,因為合同一方只能對合同的條款選擇接受與否,所以容易導致電子合同缺乏雙方的合意而被視為無效合同。為了應對電子合同法律風險,在訂立電子合同時,應當根據電子合同的特殊性進行相關的操作,要對電子合同進行必要的保存,應當借助第三方交易平臺實現合同的締結,從而解決目前電子合同締結方面有關法律不完善的問題。此外,應當采取積極主動的措施推動立法部門建立完善電子商務活動中的電子合同立法。合同提供方應當采取一定的技術方法提醒消費者注意電子格式合同中應當重點留意的格式條款,確保合同一方能夠充分地審閱電子格式合同,盡量避免電子格式合同在簽訂過程中的不規范操作。與此同時,參與電子商務的企業應當加強宣傳和推廣電子商務,提高交易主體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的自我保護意識。
二、防范知識產權侵犯風險
在電子商務剛剛興起的時候,就出現了許多商標侵權、域名搶注等侵害知識產權的糾紛案件。參與開展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應當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侵害的風險。隨著電子商務的推廣發展,一些新型的知識產權形式也隨之產生,例如多媒體作品、數據庫、網頁設計等受著作權保護的知識產權和計算機技術等受專利法保護的專利;參與電子商務的權利人擁有的權利內容也逐漸發生了變化,《著作權法》經過修訂完善后明確指出作者對其作品擁有網絡信息的傳播權。如果在電子商務活動中要規避潛在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企業就必須在開展電子商務活動時能夠識別具有特殊形式的知識產權,并樹立起充分尊重知識產權的意識,盡量避免不恰當使用各種技術手段而導致的知識產權侵權。此外,企業在開展電子商務活動時也必須注意維護自身擁有的知識產權。
三、防范程序法上的風險
電子商務活動的范圍不受地域限制,參與電子商務的企業面臨著適用法律超出預期和管轄權等風險,怎樣確定合理的司法管轄權解決電子商務活動中的糾紛成了亟待解決的課題。通常,企業可以通過合同預先約定發生糾紛時所適用的法律和管轄的法院,約定所適用的法律和管轄法院應當與合同本身有一定的聯系,這種預先預定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國的《電子簽名法》確立了數據電文的證據力,充當證據的數據電文必須符合完整性、可靠性等技術要求。為了避免電子證據毀壞帶來的不利影響,企業應當在電子商務交易前預先約定符合完整性、可靠性等要求的技術標準,安排專業人員保存、提取電子證據,運用公證的方式保全電子證據。與此同時,參與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還面臨著電子支付風險的劃分、網絡廣告的規制、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外國法適用和外國法院管轄等相關的法律風險。總而言之,作為商事活動的電子商務活動的法律規范屬于商法,企業應當積極利用商法自治性規范,積極通過合同的約定,最大程度地規避開展電子商務活動所面臨的各種法律風險。
電子商務是未來商務發展的必然趨勢,是商業領域的深層次變革。企業必須按照一定的交易行為規范開展電子商務,網上交易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以引導企業或個人正當的網上交易行為,維護電子商務交易秩序,使網上交易在良好的規范環境中進行,從而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的穩健發展。只有通過社會各方面的努力,才能克服包括法律在內的各種瓶頸,推動電子商務實實在在、更有深度、更大規模地在社會、經濟、管理、服務等方面發揮作用,也將最終從根本上改變人類的通信、學習、工作和娛樂的方式,從而真正實現助飛中國。
下一頁:電商賣家企業有哪些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