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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主播的法律風險防范
互聯網 催生了很多職業,包括現在的網絡女主播,一個有網絡的電腦或手機,就能開辟出一片新天地,年輕人,尤其是女性應接不暇地投身于網絡主播這個職業。確實,年薪千萬、工作輕松、明星效應這些都是吸引眼球的光環,但大紅大紫是少數,這些少數才有和直播平臺扳手腕的資本,才有獲得平等對話和談判的前提,而大多數不是很清楚作為主播的法律風險及應對措施,借著近期文化部公布,斗魚、虎牙直播、YY、熊貓TV、戰旗TV、龍珠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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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寫手vs傳媒公司,是雇用還是合作?
隨著個人用戶對互聯網的深度應用以及社交平臺的興起,以微博、微信公眾號為陣地,自媒體發展勢頭迅猛,但相關紛爭也隨之而來。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一起自媒體寫手和文化傳媒公司的勞動爭議案進行了二審宣判,維持了此前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合作不歡而散大V要求確認勞動關系90后的王力(化名)是一名股票自媒體寫手,其在微博、微信公眾號上頗有人氣,是網友們口中的大V。2017年12月,王力和上海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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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演藝經紀合同糾紛中藝人的法律風險防范與維權
隨著近幾年演藝產業的蓬勃發展,演藝經紀公司與演員之間因演藝合同引發的糾紛逐漸增多。對于演藝經紀公司與演員所簽訂演藝合同的定性問題,實踐中存在居間、代理、行紀等不同理解;相應地,演出安排條款的性質及效力問題在司法實踐中也是理解不一。早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審理再審申請人熊威、楊洋與被申請人北京正合世紀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案[(2009)民申字第1203號]中明確:演藝經紀公司與演員之間所簽訂的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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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直播的法律風險與應對
一互聯網直播的興起與發展互聯網直播是指基于互聯網,以視頻、音頻、圖文等形式向公眾持續發布實時信息的活動。與傳統的廣播電視直播相比,互聯網直播具有成本低、互動性強、市場準入門檻低等特點,加上國內互聯網的普及以及移動智能設備的發展,使得互聯網直播在近幾年獲得了廣泛的用戶群體。關于互聯網直播最早出現時間已經無從考證,不過,互聯網直播首次出現在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統計報告中則是在其2002年1月發布的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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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公司常見的八大法律風險
隨著中國廣告市場的蓬勃發展,廣告業日漸成為中國的文創領域的朝陽產業,廣告人以創意和媒體征服了受眾的價值取向和消費意識。但不可否認的是,在廣告公司茁壯成長的同時,我們還必須審慎地看待他所面臨的法律風險。筆者以廣告和法律的雙重教育背景,淺度分析了廣告公司可能面臨的訴訟風險,酌情分為以下八大類,以期為廣告主、廣告公司、廣告受眾及法律同仁聊以參考。(一)、廣告公司、廣告主與媒體之間的合同糾紛目前廣告市場